信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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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多日传言后,中航信托被托管一事于2025年4月18日正式落地。当日,中航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聘请两家机构为其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服务。作为集央企控股、上市合资、军工概念于一身的信托公司,中航信托此次被托管堪称2001年《信托法》实施以来首家被托管的“真正央企信托公司”,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回溯事件脉络,中航信托的托管并非毫无征兆,其控股股东中航产融的退市进程已提前释放信号。3月28日,中航产融发布公告,拟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理由是“公司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彼时,市场已出现中航信托将被托管的传言,媒体就相关疑问分别致函中航产融与中航信托,但均未获得回应。4月14日,中航产融终止上市事项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时隔4日,中航信托便官宣托管,两者衔接紧密,印证了市场对其经营压力的猜测。
公开资料显示,中航信托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还成功引进新加坡华侨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航产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中航信托并非信托行业首家被托管的机构,此前中融信托、民生信托已分别于2023年9月、2024年4月先后被托管。但作为大型央企背景的信托公司,其被托管的标志性意义更为突出,被业内视为信托行业转型期的重要事件。
对于此次托管,业内专家给出了专业解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中航信托引入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开展同业委托管理,本质是依托国有大行系与产业资本的专业优势重塑治理体系,但需警惕其与2023年中融信托风险处置模式的相似性。公告中强调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表明此次托管的核心诉求是通过外部赋能突破管理瓶颈,而非直接化解非标资金池风险。建信信托的合规运营经验与国投泰康的产融协同能力,或助力中航信托推进标品投资、资产服务信托等转型业务,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路径仍存在模糊性,投资者期待能转化为明确的债务兑付方案与风险隔离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祥则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指出,2001年《信托法》实施以来,多数信托公司采用“通道式的同业信托+融资式的理财信托”的自益型资金信托业务模式,虽实现了规模跨越式增长,但在社会与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若未能及时从融资信托转向投资信托、从通道信托转向服务信托,企业发展必然遭受重大挫折或危机。中航信托被托管正是这一行业趋势的典型体现。
自4月18日托管启动以来,中航信托的风险处置与转型工作持续推进,多项关键进展相继披露。人事调整方面,11月24日中航产融发布人事任命安排,游江拟任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健拟任副总经理,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最终任职资格待监管批复,这为公司后续治理架构完善奠定了基础。托管状态方面,与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的委托管理服务持续进行,公司核心法律关系未发生改变。
资产处置是市场关注的核心焦点。中航信托已专门成立“资产清收处置中心”,完成了存量风险项目的梳理建档工作,并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一户一策”的处置措施,包括谈判协商、司法拍卖、诉讼追偿等多种方式,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整体清收工作仍在稳步推进中。在投资者沟通与权益保障方面,公司于8月14日与委托人代表召开四方会谈,明确承诺对运行稳定的产品通过正常回款兑付本息,对风险项目全力开展资产清收,争取最大限度按合同约定兑付,并强调不会挪用信托资金,给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是,转型过程中中航信托仍面临合规监管压力。2025年11月,因向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项目提供融资,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8万元。目前,中航信托正积极推进合规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监管意见。
截至目前,中航信托仍处于风险处置和业务转型的关键阶段,具体的兑付方案与业务恢复时间尚未明确。对于逾期产品持有人而言,业内建议无需采取情绪化举措,可持续关注公司官网每季度的信息公开以及监管动态。中航信托的后续处置进展,不仅关乎其自身发展与投资者权益,也将为信托行业同类机构的风险化解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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