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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后的建元信托的陈年诉讼不断公布最新进展。想了解信托相关信息,可加微信cwx0163
近日,建元信托的一纸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9年前一宗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证资管)受托的4.02亿元产品纠纷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不服判决,东证资管作为委托人提起上诉,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0)沪74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东证资管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建元信托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终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51,524.83元,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详情
2016年10月,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与东证资管签署《信托合同》及《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东证资管代表其管理的“东证资管-平安银行-龙江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向安信信托投资4亿元,期限24个月,双方约定安信信托需在2018年10月11日完成全部信托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
然而,到期后安信信托未能如约足额支付款项,经协商无果,东证资管于2020年9月18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安信信托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3.7亿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约0.3亿元,总计4亿元。
上述案件一审判决于2025年7月落槌。建元信托7月公告,上海金融法院“驳回原告东证资管的诉讼请求。
不过,因不服一审判决,东证资管随后发起了二审诉讼。
现今二审已判,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想了解信托相关信息,可加微信cwx0163
值得注意的是,该笔资管计划实际出资方为龙江银行,东证资管仅承担事务管理角色。有信托公司中后台业务人员透露,在资管新规落地前,这类多层嵌套产品并不罕见。“不少中小银行受制于规模与资格限制,借道资管计划进入市场是当时的普遍做法。”
研究员帅国让进一步指出,银行直接投资信托往往面临监管限制,而通过持牌券商资管计划可合规地实现间接投资,同时满足信息披露等要求。另一方面,这类操作也有助于银行整合资源、服务客户多元投资需求。
然而,资金多层穿套也带来了权责模糊的问题。正如一位信托业内人员所说:“资金逐利流转,真实底层资产往往需翻开最后一份合同才能看清。有时合同某一句话甚至一个用词,就足以改变整个责任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建元信托前身为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2月。1994年1月公司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23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出具批复,同意公司变更名称为建元信托。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本总数为98.44亿股,公司注册资本为98.44亿元。上海砥安直接持有建元信托49.52亿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0.30%,为公司控股股东。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建元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84.89%,实现归母净利润0.4亿元,同比增长13.36%;截至2025年6月末,该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规模3378.91亿元,较年初增长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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