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雷披露
Private Offering Fund7月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了韩宏伟(海银财富实控人)等6人集资诈骗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7月1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而在2024年8月,北京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5年6月5日下午14:50,深圳市南山区法院203审判庭内,被告人夏祥云、喻媚媚、张茜站在被告席上,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号为(2025)粤0305刑初470号。夏祥云是恒天财富合伙人、广深区域CEO;而喻媚媚为恒天财富家族办公室深圳第一事业部负责人。
通过检察院官方公告可知,海银财富被定性为集资诈骗案,中植系财富公司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那么,同是财富公司暴雷,投资人面临巨额亏损,司法定性为何不同?
两家曾经掌控数千亿资金的财富帝国崩塌后,走向了不同的司法定性路径,核心区别是:海银财富被指控虚构底层资产,资金去向成谜;而中植系虽同样采用庞氏骗局模式,但其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维持运作,尚未被认定具有初始诈骗故意。
在金融犯罪领域,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与资金用途。前者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者则属于未经批准吸收资金但未证明初始非法占有意图。
海银财富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的核心证据指向其系统性造假行为。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22家“伪金交所”违规备案465只理财产品,总规模达716.9亿元,并操控数十家空壳公司构建“嵌套资金池”。当投资人循着合同地址寻找底层资产时,天津、宁波等地的注册地址全数“查无此公司”。
更触目惊心的是,资金池所投向的底层资产相较于募资额普遍出现严重缩水,大量底层资产甚至被证实完全捏造、虚构。这种彻头彻尾的欺诈行为,直接满足了集资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
反观中植系,其运作模式更像一台精密设计的“吸金机器”。四大财富公司(恒天、新湖、大唐、高晟)包装销售的“定向融资”产品,表面合规背后却是融资方、担保方均为中植系关联企业的“自融”游戏。资金流向上,审计发现1.06万亿流水中有79%用于付本还息,剩下的21%是提成、佣金等。
这种“借新还旧”的庞氏结构,虽同样导致4200-4600亿元负债,但因缺乏初始诈骗故意的直接证据,目前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
因此,两家财富公司虽然同样暴雷,但司法定性却不一样,这意味着这两家公司的犯罪人员在量刑上有显著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如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韩宏伟等6人若罪名成立,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因该罪要求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需重点核查其资金流向(如转移至海外、个人挥霍)及虚构底层资产的系统性欺诈行为。截至2025年6月,已查封资产估值仅18.2亿元,远低于700亿元涉案金额,退赔难度极大,主犯量刑可能趋近上限,韩宏伟等主犯较大可能性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从案人员量刑或高于七年以上。
而中植企业集团高某某等49人若罪名成立,即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判刑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会面临无期徒刑。目前司法重点在于退赃挽损,如果积极配合退赔,可能还会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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