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报

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火,不仅击碎了清王朝“天朝上国”的迷梦,更彻底打破了延续千年的传统财政体系。在列强入侵、战乱频仍、社会变革的多重冲击下,中国财政被迫开启了从“传统赋役财政”向“近代公共财政”的艰难转型。这一时期,不同政权在动荡中展开了多元财政探索,既有被动应对的无奈之举,也有主动变革的尝试,最终形成了三条截然不同的财政发展路径,深刻影响了近代中国的历史走向。
鸦片战争前,清王朝的财政体系仍延续传统模式,以田赋为核心收入,辅以盐税、关税(常关税)、杂税等,支出主要用于军费、官僚俸禄和皇室消费,财政管理松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模糊。1840年之后,这一体系在内外压力下迅速崩坏,陷入“主权旁落、收支失衡、制度混乱”的困境。
收入端的变革是被动且被迫的。首先,关税主权丧失成为晚清财政的标志性特征。《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海关管理权被列强掌控,关税税率被限定在极低水平(如《南京条约》规定关税税率为5%),原本可作为重要财源的关税,沦为列强控制中国经济的工具,且部分关税被用作战争赔款的担保,财政自主性大幅丧失。其次,为弥补财政亏空,晚清被迫开征新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厘金。1853年,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在扬州率先开征厘金,对过往商品征收“厘捐”,税率不一,征收范围极广。厘金的开征虽在短期内缓解了军费压力,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地方政府纷纷滥征苛派,导致商品流通受阻、物价上涨,严重阻碍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成为晚清财政的一大顽疾。此外,晚清还通过举借外债弥补财政缺口,从1840年到1911年,清政府共举借外债110余项,总额达白银12亿两,这些外债多以关税、盐税为担保,利息高昂,进一步加剧了财政负担,使中国财政陷入“借债—赔款—再借债”的恶性循环。
支出端则呈现“军费激增、赔款沉重”的特点。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既要应对列强的侵略战争,又要镇压国内的农民起义(如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军费支出大幅攀升,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长期超过50%。同时,巨额战争赔款成为压垮晚清财政的重要稻草,《马关条约》赔款白银2亿两,《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亿两),这些赔款占晚清财政支出的比重最高达40%以上,使财政彻底陷入崩溃边缘。
值得注意的是,晚清也曾尝试进行财政改革。20世纪初,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财政整理措施,如设立度支部(主管全国财政)、编制国家预算、清理财政收支、尝试统一税收制度等。但由于政权腐朽、地方割据、列强干涉等原因,这些改革大多流于形式,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境。1912年,清王朝的覆灭,也标志着这套被动转型的财政体系彻底崩塌。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陷入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财政体系也随之呈现“碎片化、掠夺性”的特征。中央政府失去了对全国财政的掌控权,地方军阀各自为政,形成了“中央财政空虚、地方财政割据”的格局。
中央财政的困境尤为突出。由于地方军阀截留税收,中央政府能够掌控的财源极少,仅能依靠关税、盐税的部分收入(仍受列强控制)和举借外债维持运转。据统计,1912—1926年,北洋政府共举借外债137项,总额达白银15亿两,这些外债多用于军费开支和弥补财政赤字,进一步加剧了财政的依赖性。同时,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发行内债弥补财政缺口,但由于信用崩溃,内债发行屡屡失败,仅能依靠高压手段强制摊派,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地方财政则呈现“割据掠夺”的特点。各地军阀为维持庞大的军队和统治开销,纷纷设立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如田赋附加税、房产税、屠宰税、烟酒税等,甚至出现了“人头税、过路税、门牌税”等荒诞税种。据不完全统计,北洋时期地方苛捐杂税的名目多达千余种,税率极高,农民和工商业者不堪重负。此外,地方军阀还通过滥发纸币、截留中央税收、掠夺民间财富等手段敛财,导致地方经济凋敝,财政秩序极度混乱。
这一时期,北洋政府也曾尝试进行财政整顿,如统一税收制度、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编制预算等,但由于军阀割据的核心矛盾未解决,这些改革均以失败告终。财政的混乱与掠夺,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也严重阻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近代中国的财政转型陷入更深的困境。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试图改变北洋政府的财政混乱局面,推动财政体系的现代化转型,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改革尝试,一度实现了财政的短暂统一,但最终在战乱和错误政策的影响下走向崩溃。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的财政体系再次陷入困境。为应对战争开支,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急财政措施:增加税收(提高关税、统税税率,开征新税)、发行公债、滥发纸币。其中,滥发纸币成为最主要的财政手段。1937年,国民政府发行法币14亿元,到1945年抗战胜利时,法币发行量已达5569亿元,增长了397倍,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发动内战,财政支出进一步激增,为维持战争开销,继续滥发纸币,法币发行量在1948年达到6636946亿元,通货膨胀达到天文数字,物价飞涨,民众生活困苦,民族工商业纷纷倒闭。同时,国民政府的财政腐败日益严重,税收征管混乱,地方势力再次截留税收,中央财政彻底失去掌控力。1948年,国民政府试图通过发行“金圆券”取代法币,强制民众兑换黄金、白银,结果引发更大规模的经济混乱和民众抵制,财政体系彻底崩溃,成为国民政府最终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晚清、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困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在艰苦的环境中,探索出了一条独立自主、民生导向的财政发展路径,为革命胜利和新中国财政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革命根据地财政的核心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始终坚持财政为革命战争服务、为民生改善服务的双重目标。在收入端,根据地财政以农业税(又称“救国公粮”)为主要财源,实行“累进税率”,即收入多、土地多的富裕阶层多缴税,贫苦农民少缴或不缴,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根据地还发展公营经济(如军工企业、农业合作社、商业贸易机构),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对民众的依赖;对工商业实行轻税政策,鼓励民间工商业发展,征收少量的工商税、营业税等,形成了“农业税为主、公营经济补充、工商税辅助”的多元收入体系。此外,根据地还通过发行公债、开展捐献运动等方式筹集资金,由于政策公平、宣传到位,得到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在支出端,根据地财政严格遵循“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支出重点分为两部分:一是保障革命战争开支,包括军费、武器装备采购、军队后勤保障等,这是根据地财政的首要任务;二是保障民生改善,包括教育、医疗、水利建设、救灾救济等,例如在抗日根据地建立大量公办学校和医疗机构,兴修水利工程,帮助农民恢复生产,这些民生投入极大地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根据地建立了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严禁贪污浪费,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革命根据地财政的探索,不仅成功保障了革命战争的胜利,更形成了一套“独立自主、公平合理、民生导向、廉洁高效”的财政理念和制度,与近代以来其他政权的财政体系形成了鲜明对比,为新中国成立后财政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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