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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遭遇合并破产挑战
近日,中融信托发布的《中融-融筑1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报告》揭示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
其投资的石家庄隆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被纳入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范围。
该信托计划期限2年,资金主要用于向项目公司增资,中融信托实际持有70%股权,其中21%由隆基泰和置业代持。
这一突如其来的合并破产申请,无疑给中融信托的投资者们浇了一盆冷水。
信托产品背后的风险隐患
中融-融筑126号信托计划,作为明股实债的信托产品,原本计划通过隆基泰和置业回购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
然而,随着隆基泰和置业的多次违约,中融信托不得不采取司法措施。
2024年9月26日,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中融信托的主要诉讼请求,要求项目公司偿还股东投入资金1.485亿元及相应资金成本。
然而,就在司法程序取得一定进展之际,项目公司却被纳入合并破产范围,信托财产面临被低价处置的风险。
该信托计划的退出方式是:隆基泰和置业向中融信托回购。如隆基泰和置业未按照约定履行,受托人还可通过处置目标资产等其他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2022年9月22日,中融信托发布公告称:隆基泰和置业向我司来函申请展期,预计剩余的目标资产收购价款将于此后的每自然季度分期支付,至2023年9月17日支付完毕。此外,隆基泰和置业拟将其代我司持有的21%项目公司股权回转给我司持有,实现我司显名持有70%项目公司股权。
在多次违约后,中融信托采取了司法处置工作。并已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支持了中融信托的主要诉讼请求,即项目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中融信托股东投入资金1.485亿元及相应资金成本、诉讼费用等。隆基泰和置业代持项目公司21%股权回转案件已纳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并于2024年11月1日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
2024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发布(2023)冀0684破1号之六《公告》,裁定对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包含本信托计划项下石家庄隆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隆基泰和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的表决,鉴于该方案中的处置方式可能导致信托计划享有质权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最终处置价格严重低于评估价值,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存在被低价处置的风险,可能影响信托财产后续受偿,进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权益及委托人利益。
这就这意味着:中融信托实际持有70%股权的项目公司被纳入隆基泰和置业合并破产,原本属于中融信托融筑126号的信托财产存在被低价处置的风险,信托计划面临巨额血亏。
该案的焦点在于中融信托让隆基泰和置业代持项目公司21%股权,如果中融信托直接持有70%项目公司股权,则不会被合并破产。
数据揭示风险防控重要性
据公开数据显示,隆基泰和集团等172家公司之间的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企业财产的难度和成本过高。
这一情况直接导致了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裁定对这些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而对于中融信托来说,这意味着其实际持有的70%股权的项目公司资产可能面临严重贬值,进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权益及委托人利益。
据统计,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数量众多,涉及金额巨大,一旦风险爆发,将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
信托业风险防控再敲警钟
此次事件再次为信托业的风险防控敲响警钟。
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风险防控已成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审慎选择信托产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中融信托积极应对挑战
面对这一挑战,中融信托并未坐以待毙。
据了解,公司已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并积极推动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
来源: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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