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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中融信托发布了《中融-融筑1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报告》称:中融信托在相关司法程序取得一定进展之际,石家庄隆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被纳入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根据推介材料显示,中融-融筑126号期限2年。资金用于向石家庄隆玺分期增资。中融信托拟与项目公司原股东按照7:3的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资金。增资完成后,中融信托实际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其中21%由原股东隆基泰和置业代持。
该信托计划的退出方式是:隆基泰和置业向中融信托回购。如隆基泰和置业未按照约定履行,受托人还可通过处置目标资产等其他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简单点说,中融-融筑126号信托计划是明股实债的信托产品,中融信托和隆基泰和置业共同成立spv公司石家庄隆玺,中融信托占股70%,隆基泰和置业占股30%。但是,中融信托明面上持股49%股权,剩余21%股权签署抽屉协议由隆基泰和置业代持。
2022年9月22日,中融信托发布公告称:隆基泰和置业向我司来函申请展期,预计剩余的目标资产收购价款将于此后的每自然季度分期支付,至2023年9月17日支付完毕。此外,隆基泰和置业拟将其代我司持有的21%项目公司股权回转给我司持有,实现我司显名持有70%项目公司股权。
在多次违约后,中融信托采取了司法处置工作。并已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支持了中融信托的主要诉讼请求,即项目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中融信托股东投入资金1.485亿元及相应资金成本、诉讼费用等。隆基泰和置业代持项目公司21%股权回转案件已纳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并于2024年11月1日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
在相关司法程序取得一定进展之际,隆基泰和集团等132家公司管理人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隆基泰和集团等132家公司以及保定隆坤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40家公司(包含本信托计划项下石家庄隆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企业财产的难度和成本过高,为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申请将保定隆坤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40家公司纳入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就该事项于2024年11月2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2024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发布(2023)冀0684破1号之六《公告》,裁定对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包含本信托计划项下石家庄隆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隆基泰和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的表决,鉴于该方案中的处置方式可能导致信托计划享有质权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最终处置价格严重低于评估价值,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存在被低价处置的风险,可能影响信托财产后续受偿,进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权益及委托人利益。
这就这意味着:中融信托实际持有70%股权的项目公司被纳入隆基泰和置业合并破产,原本属于中融信托融筑126号的信托财产存在被低价处置的风险,信托计划面临巨额血亏。
该案的焦点在于中融信托让隆基泰和置业代持项目公司21%股权,如果中融信托直接持有70%项目公司股权,则不会被合并破产。
目前,中融信托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积极推动其他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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