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报
3月4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关于“19宝龙MTN002、20宝龙MTN001和21宝龙MTN001”触发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的公告。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未能于2024年2月27日按期足额偿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0宝龙MTN001,债券代码:102001657)应于2024年2月27日偿付本期债券本金3,500万元以及该部分本金自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对应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根据《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中关于交叉违约(保护)条款的约定,鉴于“20宝龙MTN001”分期兑付违约事件发生,该事项已触发“19宝龙MTN002”、“20宝龙MTN001”及“21宝龙MTN001”的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
公司继续通过与相关债券投资人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尽快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及利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权益。
公司将全力配合主承销商尽快召开“19宝龙MTN002”、“20宝龙MTN001”和“21宝龙MTN001”持有人会议,参与商讨后续救济措施,维护持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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