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产品名称:长安信托-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又名“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
产品规模:10亿元,为单一信托计划募集规模,资金全部以贷款形式投放至融资主体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属于长安信托当年针对工商企业发行的融资类贷款信托产品
产品期限:24个月,即2年期限
预期收益率:7.2%,为固定预期收益,未披露按认购金额分档的差异化收益规则
投资门槛:常规信托产品准入标准,100万元起投
信托资金核心用途为向融资主体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凰珠宝”)发放信托贷款,最终用于金凰珠宝的日常经营周转,属于企业经营性融资范畴。从后续企业运作轨迹看,相关资金或间接用于支撑其资本并购等扩张行为,为后续债务危机埋下隐患。
金凰珠宝是当时国内规模较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实控人为贾志宏。该公司核心业务涵盖黄金加工与饰品销售,2017-2018年期间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曾以69.98亿元收购湖北国资旗下上市公司襄阳轴承控制权。但表面扩张背后,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已攀升至76.35%,对外部融资依赖度极高,经营现金流难以覆盖债务本息。
为提升产品吸引力,该信托计划设置了当时市场认可度极高的双重增信措施,号称“零风险”保障:
黄金质押:金凰珠宝提供不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标准的实物黄金作为静态质押,信托放款前本金质押率控制在75%以内,质押黄金直接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本地分行保管箱中,实行封存管理
个人连带责任担保:金凰珠宝实际控制人贾志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强化偿债保障
保险承保:质押黄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简称“人保武汉分公司”)投保财产基本险附加盗抢险,且保险公司专门承保黄金的重量及质量,长安信托为该保险的单一第一受益人。保管箱由长安信托与人保财险分别持有钥匙及密码,项目存续期间不可开封,确保质押物安全。
2019年10月:信托计划到期,金凰珠宝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10亿元贷款本息,长安信托发布公告宣布计划延期六个月,首次暴露兑付风险
2020年4月:延期六个月期满后,金凰珠宝仍无法完成兑付,实质性违约坐实,长安信托启动司法追偿程序
2020年6月:司法处置阶段,对质押黄金开箱检测时爆出惊天骗局——送检金条表面镀金,内部核心成分为铜合金,所谓“足金黄金”全为假货,质押增信彻底失效。同期上海黄金交易所取消金凰珠宝会员资格,其线上销售渠道全部关闭
2020年10月:长安信托就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人保武汉分公司及人保公司,要求赔偿8.2亿余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长安信托作为保险单一受益人享有诉权,驳回保险公司管辖权异议,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2024年5月:金凰珠宝实控人贾志宏因合同诈骗等罪名被判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通过“金包铜”假黄金质押模式累计骗取金融机构融资超200亿元,其中长安信托10亿信托资金为涉案资金之一
现状:截至2026年1月,该信托计划未披露足额兑付进展,投资者本金及收益仍存在较大损失风险,相关司法追偿及保险理赔仍在推进中。
本次违约本质是金凰珠宝精心策划的金融诈骗案,叠加信托公司风控失职共同导致,核心原因有三:
一是融资方恶意欺诈:贾志宏主导金凰珠宝长期通过“金包铜”造假方式制造虚假质押物,利用黄金的高价值属性和市场信任,以“质押+保险”为噱头骗取信托资金,主观非法占有意图明确,最终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信托公司风控形同虚设:长安信托未对质押黄金进行全面、穿透式核查,仅依赖“静态质押+银行保管”的形式化管理,未落实贷前全面检测、贷中随机抽检等关键风控环节,对质押物真实性把控缺失,为诈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增信链条虚假闭环:保险承保环节未对黄金实物进行独立核验,仅依据融资方提供的材料出具保单,使得“保险增信”沦为形式,最终在质押物造假的情况下,增信链条全面断裂。
处置方面,长安信托通过司法途径查封了金凰珠宝相关资产及贾志宏个人财产,但由于金凰珠宝债务规模庞大(累计涉案金额超200亿元,未到期融资约160亿元),且优质资产匮乏,可处置资产价值远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同时,保险理赔纠纷持续多年,虽法院确认了长安信托的诉权,但保险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核算等仍存在不确定性。
关联风险方面,金凰珠宝假黄金骗局并非个例,共波及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等15家金融机构,其中民生信托涉案金额超40亿元,最终因垫资兑付导致母公司泛海控股巨亏并陷入经营危机,形成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
长安信托-金凰3号信托违约事件,是国内金融市场罕见的“假质押+真诈骗”典型案例,也是信托行业风控失职的深刻教训。该事件以“黄金质押+保险承保”的双保险增信为幌子,最终因质押物造假彻底崩盘,暴露了三大核心问题:一是部分融资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风控漏洞实施恶意诈骗的嚣张态势;二是信托公司在非标融资业务中,对底层资产真实性核查流于形式,过度依赖表面增信措施,忽视实质性风险把控;三是跨机构增信链条存在协同核查缺失,保险、银行、信托等机构各自为战,未形成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从行业影响看,该事件成为推动信托行业强化底层资产穿透核查的重要契机,促使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非标融资业务的风控标准,也打破了投资者对“实物质押+保险承保”增信模式的盲目迷信。最终贾志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虽彰显了司法对金融诈骗的严厉打击,但投资者的资金损失仍难以全额挽回,凸显了金融投资中风险识别的重要性。
摒弃“增信即安全”的固有认知:本案中“黄金质押+保险承保”的双重增信最终失效,警示投资者不能单纯依赖增信措施判断产品安全性。无论是实物质押、第三方担保还是保险增信,都需穿透核查其真实性、有效性,比如实物质押需确认质押物权属清晰、估值合理且经过独立第三方全面检测,避免被形式化增信误导。
强化对融资主体基本面的核查:投资前需深入分析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结构、负债水平及实控人信用记录,警惕资产负债率过高、过度依赖外部融资、实控人存在资本运作乱象的企业。本案中金凰珠宝高杠杆并购、资产负债率飙升的信号,早已预示经营风险,投资者应主动规避此类“高风险扩张”企业的融资产品。
优先选择风控体系完善的信托机构:选择产品时,不仅要看产品本身,更要考察发行机构的风控能力和风险处置历史。应优先选择对底层资产实行全流程穿透核查、贷前尽调严格、过往风险处置及时有效的信托公司,避开那些风控流于形式、多次“踩雷”的机构。
遭遇诈骗类违约时积极参与维权:若投资产品遭遇类似恶意诈骗导致的违约,应及时联系信托公司了解处置进展,联合其他投资者形成维权合力,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关注涉案资产查封、拍卖及保险理赔等关键环节,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留存好产品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为维权提供支撑。
分散投资,降低单一项目风险敞口:对于高门槛的信托产品,应避免将大额资金集中投入单一项目或单一行业,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机构的产品,降低个别项目违约对整体资产的冲击,提升资产组合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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