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9月11日正式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第8号令),该办法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2007年发布的原《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将同步废止。作为时隔18年的首次全面修订,此次新规落地标志着信托行业正式迈入强监管引领、促转型深化的全新发展阶段。
此次修订首要目标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相关精神,进一步引导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定位。从行业实践来看,长期存在的通道业务泛滥、刚性兑付屡禁不止、风险管理体系薄弱等痛点问题,亟需通过制度修订加以破解。在政策协同层面,新规与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形成呼应,完善顶层设计体系。此外,结合监管架构调整需求,将原办法中的“中国银保监会”统一更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保监管主体适配。
新规的实施将重塑信托行业发展路径,推动行业从传统的“规模扩张导向”转向“核心能力提升导向”。在风险防控层面,通过强化资本实力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业务行为监管等举措,筑牢行业风险防线。同时,明确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更为关键的是,新规为信托公司划定了清晰的业务边界和行为准则,为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
2025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共设八章七十五条,内容涵盖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信托业务管理、固有业务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八大模块,构建起全面覆盖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全流程的制度框架。
1、锚定受托人核心定位,重构业务体系。新规第五条明确提出,信托公司需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价值取向和治理目标,培育“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在业务分类上,摒弃原有的信托财产性质分类模式,全面对接《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要求,将业务明确划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聚焦财产管理与资产服务功能)、资产管理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财富管理服务)、公益慈善信托(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三大类。同时,清理非主业业务,删除证券承销等中间业务,新增“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投资顾问、托管等技术服务”的合规业务范围。
2、 强化准入管理,提升资本实力门槛。在注册资本要求上,将最低标准从3亿元提升至5亿元,且明确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在股东资质审核方面,严格限定出资人需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严禁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坚决杜绝虚假出资、循环出资、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此外,要求主要股东承诺在公司陷入危机时,通过补充资本、回拨红利、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方式实施救助,强化股东责任。
3、完善公司治理,构建制衡机制。新规第十四条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治理架构优化上,要求信托公司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且规定独立董事必须担任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和受益人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值得关注的是,首次以法规形式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专门负责推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在股东行为约束方面,未经监管批准的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核心权利,同时严禁股东干预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经营决策权,防范利益输送。
4、 筑牢风控防线,规范业务运作。在信托财产独立性保障上,明确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需严格分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每只信托产品必须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明确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清算财产,全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新规还设立业务“负面清单”,严禁开展保本保收益、欺诈误导销售、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违规担保和不正当关联交易等行为,明确禁止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投资本公司发行的非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堵住利益输送漏洞。在投资限制上,规定含自然人投资者的信托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个信托产品投资单一资产不得超过实收信托的25%;全部信托产品投资单一资产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集中度。
5、优化固有业务监管,防范主体风险。采取“负债端适度放开、资产端严格管控”的差异化监管策略:负债端新增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等融资工具,提升流动性管理能力;资产端取消对外担保业务,将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禁止固有资金跟投非标产品。同时,明确固有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严控杠杆水平,防范固有业务风险累积。
新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依据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核心指标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风险处置机制上,明确信托公司需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增强风险应对前瞻性;强化主要股东的风险处置配合责任;明确信托业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职能和要求,形成多方协同的风险处置合力。
从实施节奏来看,2026年1月1日起,信托公司新开展业务需严格遵循新规要求。对于存量不合规业务,要求各机构制定专项整改计划,锁定业务规模并有序压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把整改进展纳入分类监管考核,督促行业稳妥完成转型过渡。
1、行业格局加速分化。注册资本门槛的提升将倒逼部分资本实力薄弱的机构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业务层面,通道业务将持续萎缩,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将成为行业发展主流,推动行业彻底回归受托本源。竞争焦点将从传统的“规模比拼”转向“专业能力竞争”,风险管理、投资研究、受托服务等核心能力成为机构核心竞争力。
2、经营管理面临全面变革。合规成本将显著上升,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等要求,将推动信托公司增加运营投入。部分机构面临资本补充压力,需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满足5亿元注册资本要求。人才结构将同步调整,合规风控、专业投资等领域的人才需求增加,推动行业人才队伍专业化升级。
2025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是中国信托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行业正式进入“强监管、防风险、促转型、高质量”的全新发展阶段。对信托公司而言,当前亟需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对照新规全面梳理现有业务,制定合规转型计划;二是积极推进资本补充,确保满足5亿元注册资本硬性要求;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提升受托管理专业能力;四是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培育合规受托文化。对投资者而言,新规将构建更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随着《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的陆续出台,信托业将逐步构建起完善的“1+N”制度体系。在制度保障下,信托业将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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