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近日,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
被告一: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
被告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被告中诚公司返还原告转让价款149,2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4号)、193,7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5号)及以上述转让价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0日,两起案件利息合计62,870,949.86元);被告湘财证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目前进展: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中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购价款149,2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4号)、193,7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5号)及以上述回购价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驳回原告云南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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