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棕榈股份(002431)11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悉因借款合同纠纷事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公司及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吉首棕吉”)。涉案金额3.95亿元,涉案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起诉状主要内容
1、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吉首棕吉向上海信托申请共计人民币4.35亿元的信托贷款,双方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于2018年2月7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0.85亿元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上海信托与棕榈股份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7年8月24日、2018年2月7日,棕榈股份、上海信托与案外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及三方陆续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1)上海信托未能按期足额收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时,棕榈股份应根据上海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进行差额补足;(2)棕榈股份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债权范围包括融资本金,以及融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0年3月19日,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署两份《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1)吉首棕吉将其在2017年8月30日至2033年2月7日的期间内发生的在其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为上海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2)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若吉首棕吉在《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构成违约,上海信托有权处分质押财产以实现质权。
4、吉首棕吉实际履行情况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签署后,原告上海信托分别于2017年8月30日、2018年2月7日分别向被告吉首棕吉发放了信托贷款3.5亿元、0.85亿元,履行了放款义务,但被告吉首棕吉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基于以上事实,原告现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宣布上述信托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吉首棕吉立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要求被告棕榈股份立即履行差额补足的连带清偿责任。
评论专区
Comment area推荐产品
product新闻资讯
informationSecurities industry
Trust financing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友情链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