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近日,五矿信托发布公告显示,五矿信托-共兴10号(延安城建)项目本应于2024年9月23日向信托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因融资人资金周转困难,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保证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五矿信托-共兴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临时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于2022年9月23日发起设立“五矿信托-共兴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下同)与贵方已签署编号为P2022M11A-GX10H-00T的《五矿信托-共兴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统称为“《信托合同》”)。
受托人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己签署编号为 P2022M11A-GX10H-002的《信托贷款合同》、与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已签署编号为 P2022M11A-GX10H-003的《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融资人应于2024年9月23日向受托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若融资人未履行相关义务,保证人应及时承担担保责任。但因融资人资金周转困难,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保证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受托人已向融资人、保证人发送书面催收函,并派出员工至现场敦促融资人还款,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进一步督促融资人尽快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偿还相关债务,并督促保证人尽快履行担保责任。
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加大与融资人及保证人等交易对手的沟通协调,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全力推进本信托的风险化解工作,并在收到融资人/保证人偿还款项后尽快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相关资料显示,该信托计划起投门槛为100万,收益区间:6.7%-7.3%。
融资人: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评级AA+,公开发债平台,债券存续规模55.42亿,总资产780.11亿,实控人为延安市国资委,是延安市最大城投融资平台,是延安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主体。
担保人: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同为公开发债平台,债券目前存续规模3亿,是延安市新区内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实控人为延安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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