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近日监管召集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线上会议,传达了多项最新监管精神,比如非标信托需进行组合投资,新增固收类(债券投资)信托产品需用市值法估值,还需审慎判断私募基金实控人和关联方风险等。多位信托业务人士称,最新监管要求下,新增非标信托规模和风险将进一步压缩,固收类信托产品的优势则大概率将阶段性减弱,信托公司需提升自身主动管理能力重塑竞争优势。
“近期监管召集一些信托公司召开线上会议,口头传达了最新的监管精神,其中有提及对非标信托的最新要求。”一位信托公司人士透露,监管明确非标信托需进行组合投资,后续单一资产占组合的比例或不得高于25%。
还有信托人士表示,25%的比例限制可能到年底才会正式实施,目前要求非标组合至少投资两个标的。为此,各个公司都在积累底层资产,甚至考虑加设一个产品部门,来统筹各个底层资产,包括探索“非标+标品”的产品模式。
据了解,2023年监管就曾明确指出,对于非标投资,资产管理信托原则上应当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风险,监管部门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组合投资相关要求。
多位业内人士称,此次提出25%的比例要求,大概率是针对此前三分类新规的落实细则内容。短期来看,新增25%的比例要求可能会进一步压缩非标信托的新增规模,毕竟找到至少4个投资时间和周期相同的项目进行组合投资,并向投资人成功推介的难度较高。不过长期来看,分散投资有助于非标信托分散、防范风险,去年以来诸多非标类信托“暴雷”,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投资集中度过高。
关于非标信托组合投资,此前已有信托公司如此操作。比如,华东地区的某信托公司近日发行的一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便是将三个地方的政信类项目组合在一起,单一融资人的信托贷款比例不超过信托规模的50%。
多家信托公司的财富端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大幅压降甚至停止非标信托业务。部分信托公司虽然仍保有非标业务,但主要是政信类项目,以投向经济强省的城投公司或地方国企的非标债权居多。为了控制风险,部分信托公司对非标政信项目的抵押物有严格要求。
除了对非标类信托进行严格要求,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还称,此次监管还重点提示信托公司需要对资产管理信托和资产服务信托进行合理分类,即不能将资产管理信托“异化”为资产服务信托;部分收费较低的产品(疑似通道)也需重点关注其风险。
对于标品信托,此次监管也做出了最新要求。
一位中型信托公司标品业务人士透露,在近期召开的会议中,监管传达了固收类信托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精神。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也称:“根据合规部门的传达,后续新增的固收类信托产品需要用市值法估值,存量的投资债券的固收类信托产品大概率也会在固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据悉,目前固收类理财产品存在两种主流估值方法——市值法和摊余成本法。直观来看,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净值曲线通常更加平滑,而以市值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净值曲线则波动幅度较大。
一般而言,市值法估值的优点在于能够比较及时地反映市场波动对产品净值的影响,劣势在于面对市场冲击的脆弱性,比如可能引起大量赎回;摊余成本法优点是能够平滑产品净值的波动,劣势则表现为对市场波动的钝化,可能掩盖产品的真实风险。
业内普遍认为,摊余成本法只是一种收益的计算方式,并不能消除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投资人应更加关注产品的投资方向和策略。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俗称《资管新规》)强调,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并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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