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叉违约条款:又称“交叉保护”条款,是指一项债务合同下的债务人
(发行人),在其他借贷合同或类似合同项下出现了违约,则视为本合同违约或触发债券保护机制。
二、可触发条款的主体: 债务人(发行人) 及关联方/增信方(债务人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担保人等双方认可的主体)。
三、可触发条款的情形:1) 未能清偿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内应付(如有)) 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2)
未能清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 3)
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贷款通则》规定的银行发放的其他类贷款),单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1)人民币X亿元,或(2)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X%,以较低者为准。
交叉违约条款触发后处置程序

含交叉违约条款债券主体评级分布 (按数量)

含交叉违约条款债券期限分布 (单位: 年,按数量)

含交叉违约条款债券主体评级分布 (按规模)

含交叉违条款的主体评级债券,AA-级占0.1%,AA级占30.7%,AAA级占20.0%,AA+级占49.25%
含交叉违约条款债券期限分布 (单位: 年,按规模)

含交叉条款债券期限,0-1年的占4.3%,1-3年的占46.8%,3-5年的占45.1%,5-7年的占2.1%,7年以上的占1.9%
含交叉违约条款债券地区分布 (按规模)

含交叉违约条款债券地区分布 (按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