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城投债
3.1.1城投债的定义
定义: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城投债的发行目的不同于其他债券,它的发行是为了对城市的一些基础设施等进行投资。城投债的发行主体一般为当地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方式一般为公开发行的企业债或者中期票据,因此城投债又可以被称为“准市政债”。
3.1.2城投债的门槛、属性、投资范围
门槛: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预期年化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预期年化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定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0%);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属性:是企业债的一种
投资范围:对城市的一-些基础设施等进行投资。
3.1.3融资方式
①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②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③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④自然人替身模式: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⑤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3.1.4城投债的特点
①资本投资更加清晰
②有地方信用背书
③承诺收益有保障
④收益稳定
3.1.5发行机构、备案、监管机构
发行机构:城投平台为发行主体
监管机构:城投债是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的标准化债券,其发行及审批要求严格,交易流程标准化,接受证监会、银行会等部门全过程强有力的监督与管理。
备案:城投债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会签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中债登、银行间债券交易商协会等属于市场自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