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淄博市:市属国企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债务性融资项目由市国资监管机构核准、不得向非国有企业借款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23〕4号)。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运营行为,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一、加强投资监管(一)加强投资计划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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