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5月11日,据山野力夫消息,某地打非办工作小组针对当地某定融承销公司下发通知:
根据市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下发的风险提示函和xxx置办【2023】3号文件精神,现责令xxxx公司,即日起停止出售一切定融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定融风风火火数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都开了七八次,高峰期时,各种金交所、备案中心上万家,全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债权类业务存量上万亿元,涉及一二百万投资者。
定融底层主流三大类:地产、工商企业、城投平台;
目前地产和工商企业风险基本爆发:最近雪松控股集团下属的广东圆方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立案查处;
从2020年开始,雪松控股就以集团兜底担保,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以所谓的“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假借各类金交所、产交所、伪金交所通道,超过350只违规“理财产品”面向自然人发售,总规模超200亿元。
城投定融:目前部分区域逾期已经常态化,从金融同业、退休老人、定融销售和管理人、工商人士、事业单位等等,基本遍及各行各业,如果每天都推送一篇,几乎天天有料,涉众风险在加剧。
不少人担心城投定性问题,鉴于城投的特殊性,尽管在募集方式,备案使用的金交所及备案中心等存在瑕疵,但仍很难定非吸。
因为法律规定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不管是不是野鸡金交所或者备案中心,目前没有被追诉的案例,以清理整顿为主)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城投定融基本是委托第三方募集销售,即使公开募集,也不是主体行为)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尽管号称刚兑,白纸黑字承诺保本保息的很少)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条大部分定融都不合规,不可能像高净值客户那样搞严格的特定客户认定,那又怎样呢)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但,风险极致暴露时,监管会不会追责参与宣传募集的定融承销商,尤其是比较肥的承销商,还真不好说,毕竟违规甚至虚假宣传、募集的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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