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华能信托称无法与明珠保理取得联系,将可能会对相关ABN项目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3月17日,华能贵诚信托公告,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保理”)系“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合称“ABN项目”)的发起机构及资产服务机构。
公司作为受托人与明珠保理就上述ABN项目分别签署了《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信托合同》及《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服务合同》、《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信托合同》及《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服务合同》、《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信托合同》及《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服务合同》、《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信托合同》及《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悦汇资产支持票据之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明珠保理应按照我司的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数据或出具分析监控报告,明珠保理还应当于2023年4月20日前出具上一年度《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
上述ABN项目存续过程中,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先后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联系明珠保理,均未联系到,且不确定联系不到的具体原因。2023年3月8日,公司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的见证下到合同约定的明珠保理的通知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B座51层)就《关于出具上一年度<年度资产服务报告>的通知》进行公证送达,现场未找到明珠保理的工作人员。鉴于无法联系到明珠保理可能构成对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特做上述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与主承销商共同召集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以决定信托项下资产服务机构的解任、替代资产服务机构的选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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