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今年以来,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明显加强。
2024年11月21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通报称,经侦查,2024年1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尹某芹公开宣传并组织投资人到广东省珠海市考察“珠海横琴鼎升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帮助该公司公开宣传收益高、回本快的政策,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截止2024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尹某芹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醒: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2024年11月29日前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2024年11月21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发布《关于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目前,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依法对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我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和证据收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履行诉讼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正告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涌旻盛财务顾问(海南)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相关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该公司收取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拒不投案及拒不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发布《关于浙江回禾嘉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报》
通报称,我局立案侦查的浙江回禾嘉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取得有效进展。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男,45岁,浙江回禾嘉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现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接报案工作,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在2025年1月30日前向集资门店所在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报案时请携带相关合同、投资资金转账凭证、收款收据、利息收取记录等证明材料。
2024年11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称,近日,烟台海福珠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请尚未报案的涉及在烟台海福珠宝有限公司受损的开发区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自第一笔投资前一个月至今)、收据复印件、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到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报案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15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发布《关于中融爱心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公司和重庆涪陵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告》
近期,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依法对中融爱心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公司、中融爱心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侦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投资参与人前往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登记、提交证据材料、制作笔录。受理报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
2024年11月14日,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黑龙江瑟克赛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情况的通告》
2024年,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黑龙江瑟克赛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一、警方提醒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黑龙江瑟克赛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的投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按本通告的要求尽快到高新区分局报案
二、警方敦促黑龙江瑟克赛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黑龙江瑟克赛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任职期间的工资、业绩奖金、提成等详细情况,并提供银行卡资金流水等证据证实。
三、警方敦促黑龙江瑟克赛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从业人员积极退赃退赔,将退回的非法所得资金存入个人的专用银行卡,奖励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以备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工作。退赃资金物品不得挪作他用。
2024年11月14日,西充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张芝龙、杨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征集线索的通告》
近期,西充县公安局正在全力侦办张芝龙、杨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查,张芝龙、杨柳等人借助“普塔道”平台,在西充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推广投资,造成西充县内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目前,犯罪嫌疑人张芝龙、杨柳、严华丽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1月7日,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通报称,山东新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立案侦查。
凡在山东新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投资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前,到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
2024年11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发布关于对黑龙江昌之梦畜牧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昌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凡与黑龙江昌之梦畜牧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昌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个人,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于2025年1月4日之前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经侦大队(济南市天桥区环城路166号,济南市天桥区黄河大坝黄河风景区入口东邻)进行报案登记。
凡在本案中从事居间介绍、发展业务的涉案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缴赃款赃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惩戒、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5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发布《关于提醒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投资参与人及时报案的公告》
近期,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依法对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涌晟”)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对马某某、舒某某、胡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赃挽损,请投资人进行报案。
2024年10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关于“山东归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山东归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于2024年8月7日立案侦查,并对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石某磊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案件侦查,最大限度做好打击犯罪、追赃挽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人员)及获利出局人员应当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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