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交易商协会孔雀开屏系统显示,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文件,金额为3.8亿元,项目状态为“预评中”。
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债券,归还融资租赁,雪松信托和山西信托融资。发行人注册融资规模8亿,首期融资3.8亿元,全部用来规模有限债务。
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 80,000.00 万元, 首期发行金额 38,000.00万元, 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债券,归还融资租赁,雪松信托和山西信托融资。发行人注册融资规模8亿,首期融资3.8亿元,全部用来规模有限债务。
潍坊水务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 2018〕 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将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于变更前报备核查结果,承诺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发行人承诺,已与银行类承销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开立监管账户,并在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单独存放,不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监管账户不用于接收、存放、划转其他资金。
据关于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交易商协会建议 潍坊城投 就以下9个问题对注册文件(含电子版)进行修改完善:
1、鉴于发行人现金类资产/短期债务的比率持续下滑,短期偿债指标表现较差,建议在M-2-2进一步补充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2、鉴于募集资金用途部分未披露用于偿还借款的用途,建议按照MH.2-2的要求在M-4-1中补充披露。
3、建议进一步核实发行人在M-4-2中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承诺是否准确。
4、鉴于发行人涉及“名股实债”的情形,建议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意见或依据。
5、鉴于发行人在土地转让业务模式中披露所有获得的土地均为2012年之前取得,建议进一步核实上述表述的准确性。
6、鉴于发行人未披露存货及无形资产科目中土地资产的入账依据及土地均价的情况,建议按照MH.2-4要求在M-6-2中补充披露。
7、鉴于发行人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披露的部分土地资产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建议进一步披露使用权类型及取得方式的具体情况。鉴于存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况,建议进一步说明该资产的具体情况。
8、鉴于发行人未以列表形式披露有息债务明细,建议按照MH.2-4要求进一步披露截至最近一期发行人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及借款余额、利率、起止日期、抵质押情况等信息,银行贷款中的委托贷款需单独明确标示。
9、鉴于发行人以新增一章的方式刷报,建议按照BM-6-2补充分析总资产、净资产变化情况;按照BM-6-1补充报表编制基础变化、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若无变化,建议出具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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