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最高法报告中举了一个城投公司腐败的案例。
“高某向某城投公司高管行贿1200万元承接该公司金融业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违法所得1.02亿元全部追缴“
高某通过向城投公司董事长行贿的方式承接经销定融产品,备案申请承销金额达57亿余元,承销费净利润1亿余元。
HA中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20万元,高某违法所得1亿余元被依法追缴。
该案裁判坚持行受贿一起查,严惩包括财政金融在内的重点领域行贿,充分发挥了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该案件是江苏HA某地城投案件,该案件中的城投董事长也被查了。
据了解该区域曾有个33岁的小伙成了一家资产600亿城投掌门人,利用职务之便,小伙在定融、信托等非标业务“等方面给“好友”关照,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犯受贿罪。
经查,行贿人高某某拟发行的某定融产品成本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小伙利用职权个人决定同意由高某某承接该城投公司定融业务,在小伙的帮助下高某某先后承接了该城投公司16个定融业务,备案金额累计57.2亿元;而小伙本人也收受了好处费1100余万元,这些好处费以及相应的利息全部由行贿人高某某代为保管。
失去利用价值后,小伙成了“弃子”检举揭发小伙的人中,很多曾和他称兄道弟
33岁的小伙当掌门人,还是太年轻了,江湖险恶,水太深,然后翻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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