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1)第一、选错机构
财富机构的ppt都很漂亮,办公场所都很豪华,但是并非所有的机构都靠谱,并非大公司就一定靠谱,确实存在个别机构却利用家族信托期限长,客户本身不专业,而且短期没办法提取大部分本金的弱点,把一批批烂资产,有毒资产,爆雷项目向客户家族信托里装。
更有甚者,某银行推出的家族信托,银行在整体信托架构中并不是受托人,而是担任财富顾问的角色,每年收几十万财务顾问费,却没有提供任何服务,被告上法庭。
(2)第二、选错人
国内家族信托发展十多年,你可能是你的财富顾问第一单家族信托,成为她的小白鼠。另外,最可怕的是这个业务周期足够长,几十年或者超越代际,但是你的财富顾问却频繁跳槽,服务中断。
(3)第三、合同的坑
合同条款的坑就更多了,可能需要专门出一期文章。那么今天只讲一条,关于信托财产的投资,保留家族信托底层投资权限,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司法辖区的常规操作方式,但是目前国内很多机构的家族信托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例如产品投资仅限于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的产品,甚至引导客户将投资决策全权委托给受托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举例说明,很多银行系家族信托,对于信托资产投资限制较多,例如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委托人可以进行产品确认,但是确认的范围是受托人选定的投资产品。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权益类的产品,必须是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推荐的,然后委托人在受托人推荐的范围内去选。那就是说如果委托人有想投的产品不在受托人的推荐范围还不能选。如果受托人有点私心,推荐的都是他们自己不好卖的产品或者利润高的产品,那对委托人更不利了。
因此,设立一个完善的家族信托需要专业严谨的机构、专业素质以及职业素养都过硬的财富顾问,以及对信托合同的精雕细琢,还需要长期专注耐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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