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8日收到诉状及传票。该案件于2023年8月10日首次开庭,并于2023年9月13日二次开庭。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3466号,判决如下:
(一)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信托支付剩余贷款本金3,120,000,000元、截至2022年1月22日的利息59,804,000元、截至2022年1月22日的违约金112,362元,以及自2022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1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一年按365天计算)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信托支付律师费700,000元。
(三)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重庆万达城提供抵押的渝(2020)沙坪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607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重庆阳光壹佰提供抵押的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020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渝(2021)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606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融创西南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001662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对判决“(一)”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阳光壹佰置业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00166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在10,24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对判决“(一)”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阳光一百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00164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在2,56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对判决“(一)”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洋浦华电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001642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在55,00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融创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融创集团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追偿。
(十)驳回中信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公司就该案件正在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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