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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保基金对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
发布时间:2023-12-06     发布人:      浏览次数:628

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提到,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要坚持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全面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其中提到,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管理办法》中共有十一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一是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

第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拟订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有关政策,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监管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管理和投资运营

第五条 社保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按照投资运营机构的职能定位,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主体责任,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及其比例幅度内,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开展投资运营。

第六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科学制定投资运营相关制度,并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决策流程,研究制定科学稳健的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策略,并组织实施。

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理事大会审定,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八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投资运营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九条 社保基金会可采取直接投资、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投资运营。

第十条 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的,应当强化研究论证、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操作流程,完善项目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要坚持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全面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社保基金会采取委托方式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的,应当健全和完善委托投资管理机制和办法,建立有效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选聘、监督评价、更换退任体系。

社保基金会应当健全和完善对委托资产组合风险有效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社保基金会应当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以下境内产品和工具: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二)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

(三)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

(四)股票(含中国存托凭证);

(五)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含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

(六)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

(七)优先股(含上市公司优先股和符合投资范围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

(八)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九)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

(十一)养老金产品(含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投资运营前款所列上述产品和工具时,社保基金会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

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产品或工具。

第十四条 境内和境外各类产品和工具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回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不得低于4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25%;

(二)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不得高于20%;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得高于10%;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四)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第十五条 按成本计算,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10%,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单个投资组合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社保基金会认可。

第十六条 委托单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年度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15%。

第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按成本计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单一股权项目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30%,投资单一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20%。

第十八条 全国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需要及金融市场变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投资管理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受社保基金会委托,根据投资管理合同受托运营和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由社保基金会确定。申请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社保基金会提交申请书。社保基金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社保基金会确定。选聘办法由社保基金会制定。选聘办法及选聘结果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5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经营规范,信誉较高;

(四)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第二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秉持审慎原则,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及管理;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社保基金会报告有关情况;

(四)接受社保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托管人的监督;

(六)按照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保存与委托资产有关的档案资料15年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社保基金会报告:

(一)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被决定接管;

(三)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投资管理人发生了重大经营风险;

(六)有可能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管理及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退任:

(一)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社保基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全国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全国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社保基金会同意;

(四)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金融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违反本办法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当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社保基金会应当尽快聘任新的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退任。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混同于其他资产投资;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保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不公平地对待全国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四)挪用、侵占全国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五)从事可能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托管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受社保基金会委托,根据合同安全保管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机构。托管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托管人由社保基金会确定。社保基金会制定选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和选聘托管人。选聘办法及选聘结果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专业托管能力,配备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支持能力。

第三十一条 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安全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会的指令;

(三)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全国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四)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托管合同约定和社保基金会的相关要求,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五)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定期、足额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与投资;

(六)按托管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托管资产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业务档案资料15年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应当退任:

(一)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社保基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金融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全国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违反本办法或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当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社保基金会应当尽快聘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退任。

第三十四条 托管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混同于其他资产管理;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保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不公平地对待全国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四)挪用、侵占全国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托管合同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投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全国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全国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根据投资产品类型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设置委托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的结构和水平。同时,参照市场通行标准,可以在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对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组成。社保基金会应根据委托资产规模设置阶梯式的基础管理费率,并根据投资业绩实施浮动管理费率,奖优罚劣。单个投资管理合同中,股票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8%,其中基础管理费率不高于0.5%;债券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1%。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不高于投资金额的1.5%。

第三十八条 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不高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给该托管人资产净值的0.05%。

第三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按照当年收取管理费的20%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亏损。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章 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审慎合理配置银行存款,建立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动态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

第四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为全国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与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全国社保基金委托和托管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和会计报表等进行核对。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参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和收益等财务状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全国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每月一次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月度快报;

(四)单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五)全国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按投资管理合同和社保基金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营报告。

第四十八条 托管人应当按托管合同和社保基金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独立性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社保基金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全国社保基金重大损失的,除依法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更换或退任。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做出处罚决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保基金法规制度,规范投资行为,支持全国社保基金更好保值增值。

一、起草背景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公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后,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法治环境不断完善,投资品种日趋丰富。为适应投资实践需要,更好地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从2002年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多个专项批复,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事项进行了调整,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对防控投资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06〕24号,以下简称《境外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允许全国社保基金开展境外委托投资。201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7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从更高立法层次明确基金定位和管理体系。

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增长、投资能力不断增强、资产配置广度深度不断提升,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前述全国社保基金法规制度体系对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20年,其中部分内容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特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形势。同时,过往专项批复数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也需要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梳理。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这为《暂行办法》修订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践和长远发展目标,积极研究修订《暂行办法》,形成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截至目前,《管理办法》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形成初稿。2022年8月,我们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梳理全国社保基金现行投资管理规定,研究修订思路,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二)座谈和征求意见。2022年9月,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召开沟通协调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同时,就《管理办法》初稿征求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部内有关单位意见。

(三)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以来,我们根据各部门及部内有关单位意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社保基金会多次召开会议,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范围、投资运营原则、指导监督部门等。

第二章为管理和投资运营。主要对社保基金会职责定位、投资决策机制、投资运营体系进行说明。

第三章为投资范围和比例。主要列示了全国社保基金可投资产品和工具范围、比例、集中度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为投资管理人。主要对投资管理人选聘流程、应具备条件、履行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为托管人。主要对托管人选聘流程、应当具备条件、履行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为投资收益分配和费用。主要对委托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的结构、水平及风险准备金提取进行规定。

第七章为账户和财务管理。主要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资产管理独立性进行规定。

第八章为报告制度。主要对社保基金会信息披露和报告、管理人和托管人报告进行规定。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进行规定。

第十章为附则。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事项

(一)关于立法定位。《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将通过修订《境外暂行规定》进行完善。

(二)关于投资范围。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管理办法》中共有十一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一是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关于管理费率。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虑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实践、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四)关于投资监管比例。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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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集合竞价:A股开盘收盘前3分钟,藏着你不知道的交易密码
每天A股开盘前(9:15-9:25)、收盘前(14:57-15:00),很多投资者都会盯着盘面,看着价格忽上下,却不知道这背后正在“集中定价”------这就是集合竞价。对普通散户来说,集合竞价看似神秘,实则是A股交易的“开篇和收尾”,直接决定了当天的开盘价、收盘价,还藏着主力的操盘信号和多空情绪。不少人因为不懂集合竞价规则,要么被主力假单骗入被套,要么错过最佳买卖时机,甚至因为挂单失误白白损失利
2026-03-13
做市商:金融市场的“万能中间商”,你买卖资产都离不开它
在股票、外汇、债券等金融交易中,我们常常能轻松实现“秒买秒卖”——想买就能立刻成交,想卖也能瞬间套现,很少会遇到“挂单半天没人接”的尴尬。很多人以为这是市场本身就有的功能,却不知道,这背后离不开一个关键角色——做市商。头部私募基金,长期跟踪帮助投资人分析市场,根据市场走势配置私募产品,欢迎添加我微信yxxz798做市商听起来很专业,实则和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菜摊老板、手机贩子逻辑完全一致。它不是“坐庄
2026-03-13
国内头部私募掌舵人,都是什么来头?【有私募投资需求加微信yxxz798】
截至2026年2月末),国内现存证券类私募机构7473家,其中管理规模在50亿以上的,仅243家,占比3.25%。这个占比不足3.3%的头部阵营,其核心掌舵人究竟从何而来?根据私募网站统计,其中227家由自然人实际控制,其余16家则以公司为实控人。而从自然人掌舵者的过往从业背景来看,背景迥异,“打法”也各成江湖——有人凭借投行资源起家,有人依托海外策略降维打击,有人穿越期货市场牛熊,有人深耕产业押
2026-03-13
头部量化私募(十)幻方量化投资
一、公司介绍1、公司简介幻方量化是一家依靠数学与计算机科学进行量化投资的对冲基金公司。创始团队于2008年开始致力于量化对冲领域的研究、创新与实践,依靠强大的系统、独特的模型、严谨的风控,始终保持令人瞩目的投资业绩。幻方量化是国内金融衍生品交易与设计的领先者,始终走在创新的前沿。幻方量化始终坚持最高的法律和道德标准,借助科学与科技的力量,尝试他人难以想象的创新研究,拥有世界一流的行情、交易、研究、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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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

欢迎投稿!信托违约,定融暴雷,均可!
向钱看188已开通投资人维权平台,信托、定融违约的投资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真实投资者的违约信息。投稿要求:需要提供真实的投资信息添加下方二维码,备注项目名称,好友通过后,简单描述违约项目,包括:项目名称:XX项目 (全称)期限::12/24期限(已经违约多久)收益:到期后,利息是否继续支付融资人:融资方名称及合同内容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名字及担保函件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及投资人签字页面打款凭条
2023-05-10
洛阳城投定融违约频发:化债倾斜下的债务困局与合规隐忧
近期,洛阳地区区县城投定向融资产品(以下简称“定融”)逾期事件呈现增多态势,涵盖刚发生逾期及逾期达数月的各类情形,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违约现象的出现,是在河南省将全省化债额度近半数向洛阳倾斜的背景下发生的,凸显出当地城投债务化解的艰巨性与紧迫性。更为值得警惕的是,洛阳部分城投平台的违约行为呈现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的特征。据市场反馈,有城投平台相关定融产品于2026年3月4日到期后,
2026-03-04
警示叠加债务暴击!东阳城投 158 亿刚性债压顶,担保超净资产 113%
作为浙江金华东阳市核心城建投融资主体,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城投”)正深陷多重困境,债务高企、业绩下滑、资金违规等问题叠加,区域城投平台的流动性与合规风险集中显现。监管接连出手,直指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失序。2026 年 2 月 14 日,浙江证监局对东阳城投出具警示函,直指其 “23 东阳 01” 债券募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超期 3 个月才归还,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使用相
2026-03-03
浙金中心“祥源系”产品逾期事件最新官方回复
由公开信息得知,浙江省 “民呼我为” 平台就浙金中心祥源系产品逾期一事作出最新官方回复。官方回复全文:时间回溯到2025年12月22日晚间,祥源文旅、交建股份、海昌海洋公园三家上市公司同步公告,证实公司实控人俞发祥因涉嫌犯罪,已被绍兴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尽管官方未直接披露具体案由,但据媒体报道,俞发祥被查与“祥源系”旗下公司相关金融产品大规模逾期兑付相关。据称,这些产品的总规模可能超过百亿元
2026-03-02
泰禾集团:非标债务已逾期贷款本金余额达500亿元
2026年3月2日,泰禾集团发布“关于逾期债务、被列失信、累计诉讼等进展情况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有资产配置需求,可加微信cwx0163,获取专属建议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及并表子公司逾期有息负债本金余额达715.78亿元,债务风险持续高位运行。这一数字不仅是泰禾自身困境的写照,更是行业风险出清进入深水区的典型样本。从结构看,逾期债务呈现高度集中、跨境交织特征:非标逾期500.07亿元
2026-03-02
非标融资占比超30%的县级发行人债券首发
非标融资占比超30%的县级发行人债券首发主营业务为渣土消纳业务和租金业务等的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3日发行了总额为3亿元的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2.52%。本只债券是在2025年6月3日进行申报,在2025年11月10日取得无异议函,金额为3亿元,审核时间约为5个月。本只债券具备如下特点:一、区域概况根据企业预警通的统计数据,发行人所在的县级市2024年GDP为443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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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向钱看188 网站介绍
向钱看188网站成立于2021年5月 专注信托,定融,城投债,产品分享及分析 目前大量定融,房地产信托暴雷,城投信托暴雷,投资人投诉无门,无法合理维权 网站致力于维护投资人利益,帮助投资做更好的选择,网站不收取投资人的任何费用 网站已建立相关的投资群,如有需要可扫描二维码获取 网站宗旨是:先避雷、再投资,安全第一 您想找到本网站时可百度:
2023-07-24
融创债务处置再添进展:中融信托胜诉案重启执行,优先受偿权将落地
近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创集团”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 黑0104执恢110号,决定恢复本案执行。据2024年9月,融创集团发布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中融信托要求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向原告
2026-03-13
某信托公司:完成集中退款!
近日,山东聊城67户幼儿家庭顺利收到幼儿园未消费预付资金退款,这是聊城市“信托式”预付资金监管模式迎来的首次实战检验,也彰显了信托机制在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独特价值。作为该模式的核心参与方,国民信托以专业受托能力,为消费者资金安全筑牢“防护网”。据悉,2025年国民信托成为山东省商务厅“信托制”预付资金监管模式合格服务供应商后,在聊城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联合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工商银行山东分行搭
2026-03-13
某信托追债9.395亿!
华宝信托向融创追债!3月10日融创房地产发布公告,因旗下子公司与华宝信托的借款纠纷,公司收到法院超9.395亿元的执行通知书,还得为这笔巨额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事的起因是融创关联方沈阳昆仑会诚向华宝信托借了信托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华宝信托随即提起仲裁,融创作为连带责任方也被牵扯其中。此次法院下达的执行标的939515257.14元(约9.395亿元),核心是6.834亿元的信托贷款本金,再加
2026-03-11
某信托2.92亿本金面临亏损,借款人破产清算!
近日,有消息称,中原信托2.92亿本金、累计5.6亿追债东莞金展物业,罚息、复利年利率24%,后者已被中原信托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仅强制执行其账户资金3.21万元、拍卖4套抵押房产1.65亿元,除此之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6) 粤19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对东莞市金展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金展物业”)的破产清算申请,这也是房地产行
2026-03-10
产融协同!这家信托以“产业+金融+科技”解锁普惠新路径!
在信托行业向“三分类”深度转型的关键期,如何锚定实体、打造差异化优势,成为各家机构的核心命题。3月9日,中粮资本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披露的中粮信托普惠金融布局,给出了一份央企信托的“产融答卷”。免费帮助投资人进行私募产品分析,100万起投优质产品推荐,欢迎添加微信yxxz798依托中粮集团全产业链优势,中粮信托正以“产业+金融+科技”为核心,用“信托+保险+期货”的创新组合,为农业经营主体注入精准金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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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言积极稳妥化债,有何看点?
近日,新华社披露《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下称报告》,称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6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还对做好今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给出6项建议,其中一项是积极有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有资产配置需求,可加微信yxxz798,获取专属建议今年政府
2026-03-11
2026化债,各省怎么说?
回顾2025,关于化债有哪些表述?1、中央层面,有哪些表述?2025年,中央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隐性债务置换政策加快推进,化债思路转向“系统化、全流程管理”。主要表述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扩容债务置换规模,缓解地方支出压力除了继续安排2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并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化债。此外,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5000亿元下达地方。
2026-03-10
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均下降超7成;青岛、青海和天津新发隐债置换专项债
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末,与2023年初相比,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均下降超过70%。3月10日:青岛拟发行2期共55.16亿元,其中10年期49.27亿元,30年期5.89亿元,本年发行进度为66.46%;青海拟发行1期共20.00亿元,期限为20年期,本年发行进度为27.40%;
2026-03-09
中国政府最新债务数据出炉:96万亿
3月6日,新华社公开《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预算报告),包括了2025年全国政府债务数据。根据预算报告,2025年年末,国债余额约41.23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54.82万亿元。中国政府债务余额由国债余额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组成,因此根据上述官方数据,2025年末中国政府债务余额约为96.05万亿元。为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中国对政府债务
2026-03-06
滨湖建设债券遭撤标背后:“借新还旧”承压,资产流动性与盈利隐忧凸显
35%额度债券撤标引关注,26只超短融“借新还旧”2026年2月26日,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建设”或“公司”)发布202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撤标情况的公告。该期债券发行金额为2.00亿元,申购区间为1.5%-2%,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存量有息债务。在申购结束前一小时内,作为簿记管理人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1.69%和2.00%的申购价位撤标3000.
2026-03-06
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城投非标融资今年已压降近7500亿
近日,《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引发相关市场广泛关注,城投非标融资或亦将受到波及。作为城投平台非标融资的通道之一,城投非标融资今年已压降近7500亿元,新规出台的信号或将推动信托行业的监管收紧,城投非标融资有望进一步收缩。  在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 “单一城投项目融资”,倒逼信托组合投资,切断城投非标 “专属融资通道”,同时强化 “穿透监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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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专栏

重大!最高检发布:中植系列为重点案件!
202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明确将恒大系、中植系相关案件列为重点办理案件。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于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处置恒大人寿、中融信托等高风险保险信托机构。  有资产配置需求,可加微信yxxz798,获取专属建议中融信托与
2026-03-12
再次延期!!!中植集团无人“接盘”……
3月3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植集团”)管理人发布公告。公告称,2024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月26日指定破产管理人。2025年9月4日,管理人发布《横琴人寿公司、横琴安友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原招募公告),对中植集团持有的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人寿公司)12.75%股权、珠海横琴安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安友公
2026-03-05
万亿级金融帝国轰然崩塌,高层获刑、百余理财顾问被抓
核心时间线:中植系从风险暴露到全面崩塌关键节点整理近四年核心事件,清晰还原中植系从流动性危机初现,到被立案侦查、启动破产清算、全面追责的完整路径,每个节点都标志着这座金融帝国的逐步瓦解:2023年1-3月:中植系风险全面暴露前,出现大规模提前兑付乱象。某关联集团旗下多家分公司高管集中开展大额提前兑付操作,涉及人数多、资金规模庞大;此外,部分央国企下属机构相关高管也参与提前兑付,累计金额达2.37亿
2026-02-27
400万投资“踩雷”中植系,上诉后一审被驳回!投资者必看避坑指南
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再次将“中植系”爆雷的余波推向公众视野。一位投资者因儿子上雅思班结识理财顾问,先后投入400万元购买中植系定融产品,最终因企业暴雷无法兑付,将理财顾问夫妇告上法庭,然而一审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又给所有投资者敲响了哪些警钟?起因:雅思班牵出的“高收益”陷阱,400万投入终成泡影这场投资悲剧的开端,源于一次偶然的人际关系交集。原告文某因儿子参
2026-02-10
离谱!法院文书泄露中植系真相:理顾卖千万理财,到手佣金超47万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意外曝光了中植系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高额佣金细节。这份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不仅厘清了一起佣金返还纠纷,更让公众看清了中植系产品背后的激励机制——理财顾问卖出1000万产品,到手佣金高达47.58万元。核心曝光:1000万订单,佣金47.58万怎么来?该判决书披露的案例显示,中植系理财产品的佣金体系十分明确:客户打款
2026-02-05
中植系崩塌深扒:四大财富公司失信成瘾,2000 亿窟窿下投资者兑付无门
2026 年伊始,曾号称万亿规模的中植系金融帝国,早已褪去昔日光环。其旗下恒天财富、大唐财富、新湖财富、高晟财富四大财富公司,正深陷司法执行的连环漩涡,限消令、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等标签接踵而至。看似零散的司法惩戒背后,是资金池崩塌的疮疤、2000 亿资金缺口的绝望,以及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惨痛现实。司法惩戒沦为 “纸面约束”:失信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在中植系的残局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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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研报

八部门严防虚拟货币风险 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升级
面对虚拟货币市场频繁出现的“过山车”行情及其潜藏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再次“重拳出击”。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实施更为系统、严格和穿透式的监管。《通知》再度清晰界定了虚拟货币的性质,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
2026-02-09
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增至近3.4万亿美元 央行连续15个月增持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1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上升412亿美元,升幅为1.23%,续创10年以来新高。1月末,中国官方黄金储备为7419万盎司,较2025年12月末增加4万盎司。目前,中国央行已连续15个月增持黄金。自2025年7月起,中国外汇储备规模环比持续上升,并数次刷新2015年12月以来的规模新高。目前,中国外储规模
2026-02-09
见证逆潮:全球资产逻辑大变局的思考
核心观点:全球经济正告别全球化红利,进入 “逆潮时代”。 付鹏以分工分配、债务杠杆、收入贫富三大核心,拆解全球资产逻辑变局,揭示逆全球化背后的深层根源。一、分工与分配:全球化的红利与失衡1. 分工的本质:效率的来源分工是经济增长的核心,源于人类能力差异与交易本能。核心价值:提效率、省时间、促创新。专注单一工作提升熟练度,减少岗位切换损耗,激发工具与技术革新,最终实现财富增长。理论演进:从亚当・斯密
2026-02-06
美伊谈判一度“濒临破裂”又峰回路转 国际油价晕头转向
综合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在北京时间周四凌晨的数小时里,原定于本周五进行的美伊谈判在谈崩边缘走了一遭后,暂时回归正轨。受此影响,国际油价日内大幅波动。布伦特原油在周四凌晨1点30分猛然拉涨超3%后,又在4点左右显著回落。不过由于各方对美伊能谈出成果的期待进一步降低,目前布油仍维持着超1%的涨幅。市场传闻起伏的背后,正是美伊两国在外交战线上的激烈博弈。作为本周初的市场认知,在美国威胁对伊朗动武的背景下
2026-02-05
一文读懂数字人民币2.0:能生息、有智能合约,彻底告别“电子现金”时代
2026年1月1日,央行数字人民币迎来重大升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正式实施,标志着数字人民币从1.0的“电子现金”,全面迈入2.0的“全能数字资产”时代。很多人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还停留在“手机里的现金”,今天就一次性讲透:它到底是什么、2.0升级了哪些关键功能,以及和我们的生活、投资到底有什么关系。先理清基础:数字人民币到底是什么?数字人民币是央
2026-02-04
央行最新宣布,8000亿元!
2月3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6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8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期限为3个月(91天)。数据显示,2月有7000亿元3个月期买断式逆回购到期。由此,央行2月4日开展8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意味着当月3个月期买断式逆回购加量续作,加量规模为1000亿元。这是近四个月以来3个月期买断式逆回购首次加量续作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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