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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保基金对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
发布时间:2023-12-06     发布人:      浏览次数:571

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提到,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要坚持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全面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其中提到,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管理办法》中共有十一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一是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

第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拟订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有关政策,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监管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管理和投资运营

第五条 社保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按照投资运营机构的职能定位,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主体责任,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及其比例幅度内,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开展投资运营。

第六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科学制定投资运营相关制度,并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决策流程,研究制定科学稳健的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策略,并组织实施。

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理事大会审定,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八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投资运营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九条 社保基金会可采取直接投资、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投资运营。

第十条 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的,应当强化研究论证、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操作流程,完善项目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要坚持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全面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社保基金会采取委托方式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的,应当健全和完善委托投资管理机制和办法,建立有效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选聘、监督评价、更换退任体系。

社保基金会应当健全和完善对委托资产组合风险有效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社保基金会应当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以下境内产品和工具: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二)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

(三)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

(四)股票(含中国存托凭证);

(五)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含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

(六)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

(七)优先股(含上市公司优先股和符合投资范围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

(八)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九)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

(十一)养老金产品(含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投资运营前款所列上述产品和工具时,社保基金会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

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产品或工具。

第十四条 境内和境外各类产品和工具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回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不得低于4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25%;

(二)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不得高于20%;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得高于10%;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四)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第十五条 按成本计算,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10%,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单个投资组合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社保基金会认可。

第十六条 委托单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年度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15%。

第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按成本计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单一股权项目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30%,投资单一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20%。

第十八条 全国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需要及金融市场变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投资管理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受社保基金会委托,根据投资管理合同受托运营和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由社保基金会确定。申请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社保基金会提交申请书。社保基金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社保基金会确定。选聘办法由社保基金会制定。选聘办法及选聘结果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5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经营规范,信誉较高;

(四)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第二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秉持审慎原则,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及管理;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社保基金会报告有关情况;

(四)接受社保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托管人的监督;

(六)按照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保存与委托资产有关的档案资料15年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社保基金会报告:

(一)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被决定接管;

(三)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投资管理人发生了重大经营风险;

(六)有可能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管理及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退任:

(一)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社保基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全国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全国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社保基金会同意;

(四)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金融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违反本办法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当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社保基金会应当尽快聘任新的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退任。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混同于其他资产投资;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保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不公平地对待全国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四)挪用、侵占全国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五)从事可能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托管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受社保基金会委托,根据合同安全保管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机构。托管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托管人由社保基金会确定。社保基金会制定选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和选聘托管人。选聘办法及选聘结果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专业托管能力,配备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支持能力。

第三十一条 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安全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会的指令;

(三)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全国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四)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托管合同约定和社保基金会的相关要求,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五)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定期、足额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与投资;

(六)按托管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托管资产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业务档案资料15年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应当退任:

(一)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社保基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金融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全国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违反本办法或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当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社保基金会应当尽快聘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退任。

第三十四条 托管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混同于其他资产管理;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保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不公平地对待全国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四)挪用、侵占全国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托管合同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投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全国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全国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根据投资产品类型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设置委托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的结构和水平。同时,参照市场通行标准,可以在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对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组成。社保基金会应根据委托资产规模设置阶梯式的基础管理费率,并根据投资业绩实施浮动管理费率,奖优罚劣。单个投资管理合同中,股票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8%,其中基础管理费率不高于0.5%;债券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1%。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不高于投资金额的1.5%。

第三十八条 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不高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给该托管人资产净值的0.05%。

第三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按照当年收取管理费的20%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亏损。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章 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审慎合理配置银行存款,建立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动态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

第四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为全国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与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全国社保基金委托和托管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和会计报表等进行核对。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参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和收益等财务状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全国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每月一次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月度快报;

(四)单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五)全国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按投资管理合同和社保基金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营报告。

第四十八条 托管人应当按托管合同和社保基金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独立性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社保基金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全国社保基金重大损失的,除依法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更换或退任。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做出处罚决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保基金法规制度,规范投资行为,支持全国社保基金更好保值增值。

一、起草背景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公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后,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法治环境不断完善,投资品种日趋丰富。为适应投资实践需要,更好地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从2002年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多个专项批复,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事项进行了调整,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对防控投资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06〕24号,以下简称《境外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允许全国社保基金开展境外委托投资。201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7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从更高立法层次明确基金定位和管理体系。

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增长、投资能力不断增强、资产配置广度深度不断提升,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前述全国社保基金法规制度体系对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20年,其中部分内容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特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形势。同时,过往专项批复数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也需要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梳理。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这为《暂行办法》修订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践和长远发展目标,积极研究修订《暂行办法》,形成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截至目前,《管理办法》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形成初稿。2022年8月,我们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梳理全国社保基金现行投资管理规定,研究修订思路,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二)座谈和征求意见。2022年9月,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召开沟通协调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同时,就《管理办法》初稿征求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部内有关单位意见。

(三)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以来,我们根据各部门及部内有关单位意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社保基金会多次召开会议,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范围、投资运营原则、指导监督部门等。

第二章为管理和投资运营。主要对社保基金会职责定位、投资决策机制、投资运营体系进行说明。

第三章为投资范围和比例。主要列示了全国社保基金可投资产品和工具范围、比例、集中度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为投资管理人。主要对投资管理人选聘流程、应具备条件、履行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为托管人。主要对托管人选聘流程、应当具备条件、履行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为投资收益分配和费用。主要对委托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的结构、水平及风险准备金提取进行规定。

第七章为账户和财务管理。主要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资产管理独立性进行规定。

第八章为报告制度。主要对社保基金会信息披露和报告、管理人和托管人报告进行规定。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进行规定。

第十章为附则。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事项

(一)关于立法定位。《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将通过修订《境外暂行规定》进行完善。

(二)关于投资范围。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管理办法》中共有十一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一是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关于管理费率。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虑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实践、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四)关于投资监管比例。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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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一家公司盈利能力时,ROE(净资产收益率)是绕不开的核心指标。无论是专业投资者分析财报,还是普通散户筛选股票,掌握ROE的解读逻辑,都能更精准地判断企业的资本效率与盈利潜力。简单来说,ROE就像一把“标尺”,能清晰衡量公司为股东创造收益的能力——股东每投入一元钱,公司能赚回多少净利润,全靠它来体现。ROE的核心定义:股东资金的“赚钱效率”ROE的本质是“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率”,核心公式为:
2026-01-27
主观多头年度十强产品!超百只翻倍!远信、复胜、日斗等齐上榜
在私募行业中,主观多头策略始终是国内私募领域的核心主线,它既是基金经理认知深度与决策魄力的试金石,也是投资者穿越周期、追寻阿尔法收益的重要倚仗。在刚过去的2025年,A股、港股、美股主要指数均录得不同程度的涨幅,私募主观多头产品整体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私募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2048只符合排名规则的主观多头产品,2025年收益均值高达37.78%,其中1923只产品年内实现正收益,正收
2026-01-27
白银暴涨背后的逻辑与风险:16字口诀读懂涨跌密码
近期白银价格迎来爆发式上涨,成为投资市场焦点。从长期表现看,2000年至2023年白银年复合回报率仅6.8%,但2024至2025年两年间涨幅飙升至205%,堪称“一年抵十年”。面对这般剧烈波动,不少普通人盲目跟风入场,却对暴涨逻辑一无所知,潜藏巨大风险。其实银价涨跌有迹可循,一句16字口诀便能精准把握核心规律——“金飙银涨、工兴银扬、美强银慌、危来银藏”,读懂这句口诀,就能守住辛苦积攒的财富。1
2026-01-27
期权策略年度十强揭晓!钧富、海升分列榜首
期权策略是期货及衍生品策略的二级策略,主要以期权为主要投资标的,且有较为明显的风险敞口暴露,其投资品种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场内期权和场外个性化期权品种。期权合约由于涉及期权的卖方和买方、看涨和看跌的组合,交易策略上比CTA策略更加丰富。基本的期权交易策略大致可以分为方向性交易策略、波动率交易策略、对冲交易策略等。私募网站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期权交易策略产品共有104只,年内平均收益为1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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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融 城投债违约

Securities industry

欢迎投稿!信托违约,定融暴雷,均可!
向钱看188已开通投资人维权平台,信托、定融违约的投资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真实投资者的违约信息。投稿要求:需要提供真实的投资信息添加下方二维码,备注项目名称,好友通过后,简单描述违约项目,包括:项目名称:XX项目 (全称)期限::12/24期限(已经违约多久)收益:到期后,利息是否继续支付融资人:融资方名称及合同内容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名字及担保函件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及投资人签字页面打款凭条
2023-05-10
2025年政信定融违约区域分布及风险指南
2025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17起城投非标风险事件,山东、贵州、云南三省占比超85%,成为核心高风险区;河南、陕西等为次级风险区,风险呈现明显区域集中与层级分化特征。一、核心高风险区(占比超85%)1. 山东省:违约数量全国第一2025年1-9月,票据逾期城投达26家,占全国40%,居首位。潍坊:滨城投资(566亿资产)逾期1.76亿元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信国资票据逾期1156万元;滨海区AA
2026-01-22
债务困局持续发酵:莒县城投再添未履行案件,多重风险暴露无遗
近日,莒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莒县城投”)的债务困局再添新注脚。天眼查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新增一起案件终结记录,该案立案于2025年8月6日,执行标的228.90万元,最终未履行金额达230.92万元,未履行比例超100%。这起看似金额不大的案件,仅是莒县城投庞大债务泥潭中露出的冰山一角,其背后叠加的司法纠纷、执行压力、资产冻结等多重风险,正逐步将这家县域核心城投平台推向困境。司
2026-01-20
昆明城投非标违约愈演愈烈!定融逾期陷兑付僵局,投资者急盼解决方案
2026年开年,昆明城投非标产品兑付危机持续发酵,一则定融产品逾期事件让不少投资者陷入绝境。有投资人向外界爆料,其购买的昆明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定融产品已逾期许久,本金与收益迟迟无法兑现,家中有亲属重病急需用钱,这笔搁浅的理财款让其焦虑万分。涉事产品为“2023昆明新农投资有限公司债权项目006”,于2023年4月正式起息,期限为2年,本应在2025年3至4月到期兑付。然而产品到期后,投资者既未收到本
2026-01-19
聊聊定融的前世今生:从香饽饽到高风险,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非标融资圈里,“定融”(定向融资计划)绝对是个绕不开的话题。早几年,它既是地方政府搞基建的“钱袋子”,也是不少投资者眼里的高收益香饽饽;可现在提起它,大家更多想到的是违约、暴雷和监管收紧。今天就用大白话捋一捋,定融到底是什么、怎么发展起来的,还有现在该怎么看它的风险。先搞懂:定融到底是个啥?简单说,定融就是城投公司、中小民企这些主体,通过地方的金交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后,私下向特定人群发的融
2026-01-09
城投系定融违约再添一例:山东亭TW债权产品逾期引市场担忧
2025年3月下旬,一则定融产品违约消息在投资圈引发广泛关注。据网络流传信息显示,多位投资者反馈,其于2024年3月12日认购的“山东TW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系列资产项目,在2025年3月12日到期后未能按期兑付,直至3月24日相关消息曝光时,兑付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这标志着该款定融产品正式陷入违约状态。作为发行主体的山东TW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TW”),其背后的城投关联背景,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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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向钱看188 网站介绍
向钱看188网站成立于2021年5月 专注信托,定融,城投债,产品分享及分析 目前大量定融,房地产信托暴雷,城投信托暴雷,投资人投诉无门,无法合理维权 网站致力于维护投资人利益,帮助投资做更好的选择,网站不收取投资人的任何费用 网站已建立相关的投资群,如有需要可扫描二维码获取 网站宗旨是:先避雷、再投资,安全第一 您想找到本网站时可百度:
2023-07-24
2026年房地产信托折价兑付潮蔓延:4-9.5折不等,如何守护资产权益?
2026年,房地产行业调整步入深水区,叠加信托行业新规落地,曾因房企暴雷积压的房地产信托迎来兑付方案集中披露期。“折扣退出”已成为存量项目处置的主流方式,信托机构推出的兑付折扣从4折至9.5折跨度较大,多数集中在6-8折,意味着委托人需承担20%-60%的本金损失,资产安全面临严峻考验。折价兑付现状:范围广、折扣杂,强背景项目亦难幸免当前房地产信托折价兑付呈现“覆盖范围广、折扣档位杂、处置进度分化
2026-01-27
信托行业迎换证密集期 1月6家机构同步更新金融许可证
2026年1月刚启幕,信托行业便迎来监管新规落地后的集中换证热潮。在短短23天内,建元信托、财信信托、中海信托、华宝信托、山东国际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等6家机构陆续完成新版《金融许可证》的换领手续,发证时间从1月9日至23日依次衔接,密集程度创下近年行业新高。这场覆盖多省市、牵涉业务架构重塑的换证行动,意味着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正式进入全面落地阶段,信托行业
2026-01-26
央企信托逾期超三年!国投泰康9亿项目兑付无望,收益机制藏致命漏洞
有投资人爆料,央企背景的国投泰康信托发行的“信天翁14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逾期已超三年仍无兑付进展。这款涉及9.125亿元的地产类信托产品,背后牵扯融创集团担保失效、多次延期违约等问题,更暴露出国投泰康信托在风控与投资人权益保护上的严重缺失。更令人唏嘘的是,这并非个例,国投泰康另一款信托产品同样陷入逾期,且收益分配机制对投资人极度不公,堪称“旱涝保收”式收割。一、信天翁1442号:9亿资金逾
2026-01-26
组合投资类信托:信托圈的“分散风险高手”,到底怎么投?
在信托行业转型的浪潮中,组合投资类信托逐渐成为热门选择。对于想投信托、又怕单一资产踩雷的投资者来说,这种“不把鸡蛋放一个篮子”的产品,无疑是兼顾稳健与收益的重要选项。今天就带大家全面拆解,搞懂组合投资类信托的来龙去脉。一、先搞懂:什么是组合投资类信托?简单来说,组合投资类信托就是信托公司把募集来的资金,分散投到股票、债券、非标资产(如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基金等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中,通过科学搭配资
2026-01-26
每周非标风险事件回顾(2026/1/16-1/23)
一、重点非标风险事件1、中融-承安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违约,涉及金额20.70亿元承安96号于2021年5月25日成立,分为A类、B类产品,期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总规模20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对南昌融创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融景臻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最终用于融创武汉1890项目033地块的开发建设。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融景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南昌融创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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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新闻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博山城投利息延付至2027:国资信用不该被“拖字诀”消耗
曾因烧烤出圈、以“诚信”为城市名片的淄博,如今因一场定融产品兑付争议陷入信任拷问。2025年12月30日,淄博博山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博山正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定融产品,终于向投资者兑付了迟到两年多的本金,但“利息需延迟至2027年年底兑付”的告知,让这场迟来的“救赎”变了味,也将博山城投推至舆论风口。事件脉络:两年煎熬盼回本金,利息却成“遥不可及的承诺”时间回溯至2022年,彼时淄博烧烤热
2026-01-27
7亿票据遇撤标危机!某城投高负债压顶
济南历下控股高负债压顶2025年9月,济南历下控股集团上演了一出评级与市场背离的闹剧。这家历下区财政局实控的核心城投,刚在9月12日获中证鹏元AAA主体评级且展望稳定,仅4天后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就遭遇撤标,宁波银行单家就撤标1.6亿元,近四分之一发行规模落空,市场用脚投票揭开了其财务承压的真相。此次发债本用于还旧债,募投国际金融城地块,看似优质的项目却未获认可,背后是其堪忧的经营基本面。2024年
2026-01-27
国内城投公司(七)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的核心国有投融资平台,自 2009 年成立以来,既见证了县域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也经历了城投行业转型期的信用考验。它的发展轨迹里,既有政企合作的高光时刻,也穿插着债务违约的波折故事。一、崛起之路:县域城投的成长印记2009 年 4 月,齐河城投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0 亿元,由齐河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生来就肩负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项目运营的重
2026-01-22
国内城投公司(六)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登封市城市建设的核心载体,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登封建投”)的发展轨迹,既是县域城投平台依托地方政府信用扩张的缩影,也折射出低财政实力区域城投在化债深水区的普遍困境。从2007年成立至今,这家国企从深耕本地基建的“主力军”,逐渐陷入债务逾期、失信被执行的漩涡,其历程与风险事件的爆发,为县域城投的规范化发展敲响了警钟。初创与扩张:绑定地方发展的基建之路登封建投的前身可追溯至2007年
2026-01-21
政府投资基金新规落地:城投转型迎考 信用分化加剧
2026 年 1 月 12 日,《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与《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两项新规正式出台。作为 2025 年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指导意见的落地细则,新规首次在国家层面搭建起政府投资基金 “布局规划 — 投向管控 — 全流程评价” 的系统性管理框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路径,也给城投企业转型带来全新机遇与挑战。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联合社会资
2026-01-21
未按约定用债募资 4.3 亿 AA城投平台遭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应AA 级城投平台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新芦淞集团”)贸易违规对新芦淞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处决书如下:2026 年 1 月 15 日,湖南证监局对 AA 级城投平台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新芦淞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警示函,相关违规行为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次核心违规问题为,新芦淞集团未按 “24 芦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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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专栏

中植系崩塌深扒:四大财富公司失信成瘾,2000 亿窟窿下投资者兑付无门
2026 年伊始,曾号称万亿规模的中植系金融帝国,早已褪去昔日光环。其旗下恒天财富、大唐财富、新湖财富、高晟财富四大财富公司,正深陷司法执行的连环漩涡,限消令、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等标签接踵而至。看似零散的司法惩戒背后,是资金池崩塌的疮疤、2000 亿资金缺口的绝望,以及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惨痛现实。司法惩戒沦为 “纸面约束”:失信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在中植系的残局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026-01-20
从千亿帝国到破产清算:中植集团 29 年兴衰全纪录
2025年深秋,多地警方对新湖财富、大唐财富等中植系旗下财富公司分支机构立案侦查的消息,再次将这个曾经的千亿金融帝国拉回公众视野。从1995年黑龙江伊春的一家木材企业起步,到巅峰时期掌控3.6万亿资产,再到如今248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15万投资者被套,中植集团29年的起落,不仅是一个资本帝国的崩塌史,更是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与投资者认知不断成熟的镜像。一、草莽起家:从木材生意到金融敲门砖(1995-
2026-01-20
6月5日“中植系”旗下恒天财富广州、深圳负责人已判决
刚刚!“中植系”旗下恒天财富广州、深圳负责人已判决6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排期公告:6月5日下午14:50在203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夏祥云、喻媚媚、张茜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案号为(2025)粤0305刑初470号。有知情人士称,公告中所称的夏祥云就是恒天财富合伙人、广深区域CEO;而喻媚媚为恒天财富家族办公室深圳第一事业部负责人.目前判决书内容并未对外公开,需要等待。从2023年
2025-06-09
中植系,2024年兑付无望!
2024年会不会兑付?一直是中植系投资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2024年即将结束,中植系今年兑付是无望了。12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夏祥云、张茜、喻媚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据报道,通报称的夏祥云为恒天财富合伙人、广深区域CEO。中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等49人被公诉2024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中植企业集团有
2024-12-30
中融信托某产品拍卖成功,兑付比例约35%!
近日,中融信托一逾期产品发布临时公告,获得信托贷款的融资主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资产处置有进展,涉及的两块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土地地块在阿里拍卖结束并竞拍成功,拍卖成交价为13.38亿元。中融信托表示将继续跟踪后续的资产分配方案。据了解,拍卖成功后,还要扣除核定工程款有6亿多,剩下约7亿才是中融信托的。该产品全称为“中融-骥业14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融骥业149号)。募集材料显示,
2024-12-24
中植系到底有多少定融产品?债权人整理出50多个
中植系定融产品到底有多少,不仅外界不知道,就连中植系定融债权人恐怕也不清楚。有人对中植系涉及发行的定融固收类产品进行了整理,收集到了51个定融固收类产品。从下图整理的统计表里可以看出,每个产品名称都有合同、备案机构、差补承诺方、发行人、管理人以及募集账户,可以说,做得非常严密,让人无法相信里面还藏着鲜为人知的东西。不要怀疑中植系定融债权人的智慧,但遗憾的是还是遭遇暴雷了。以中植系定融固收产品康邦胜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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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研报

2026年专项债土地收储提速:盘活存量稳地产,定价难题待破解
在稳地产、促循环、防风险的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正以专项债为重要抓手,加速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助力楼市平稳运行。2026年以来,多地已陆续启动专项债土地收储工作,相关举措密集落地,成为稳楼市、优资源的重要发力点。近期多地披露了专项债土地收储动态:1月20日,2026年宁波市土地储备专项债(二期)(对应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十期)挂牌交易,该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品种,发行规模10.13亿元,票面利率1.8
2026-01-27
吴伟志定调2026A股:夏季行情未到顶,硬资产成布局关键
2026年开年以来,A股走出一轮凌厉上涨行情,上证指数一度冲至4200点附近,单日成交额更是创下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伴随指数快速走高,市场分歧逐渐加大:本轮行情是否已过半程?结构性机会该如何捕捉?在中欧瑞博2026年度投资策略会上,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投资官吴伟志围绕行情持续性这一核心议题,分享了对资本市场的最新研判,为投资者提供了清晰指引。行情周期定调:春季已过,夏季行情仍有空间吴伟志明确表示,A股
2026-01-26
商业航天竞速正酣!卫星主题ETF领涨,万亿赛道这样布局
2026年开年以来,科技成长板块延续强势行情,商业航天领域迎来爆发式开局,成为市场焦点。板块的持续升温直接带动相关主题ETF大幅走强,资金流入态势显著。机构普遍认为,商业航天正迈入从国家战略向市场化落地的关键阶段,政策与技术的双重赋能,将为这条万亿赛道注入长期增长动力。卫星主题ETF领跑市场,资金追捧热度攀升开年至今,卫星、航天、太空光伏等细分概念轮番活跃,其中商业航天板块表现尤为突出。不仅多家火
2026-01-26
百融共债是什么?贷款被拒可能和它有关!一篇讲透
不少人有过这样的经历:征信没有逾期记录,申请贷款却莫名被拒,询问金融机构也只得到“综合评分不足”的模糊回复。其实,除了央行征信,第三方风控指标也在悄悄影响审批结果,百融共债就是其中关键一项。今天就带大家全面拆解,搞懂这个藏在贷款审批背后的“信用标尺”。一、核心定义:百融共债不是产品,是风险评估工具首先要明确:百融共债并非一款独立的贷款或理财产品,而是百融金服(全称“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2026-01-26
国家统计局:2025年中国GDP同比增长5%
       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年中国经济年报。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40187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4%,二季度增长5.2%,三季度增长4.8%,四季度增长4.5%。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统计局全文如下:  2025年经济发展向新向优 预期目标
2026-01-19
AI 接管数字世界?千问升级背后,藏着互联网入口重构的投资逻辑
1 月 15 日,阿里千问的重磅更新引发热议 —— 全新 “AI 生活助理” 上线,仅凭一句自然语言,就能完成点外卖、订酒店、找餐厅、办政务等操作;同步邀测的 “任务助理”,更能搞定办公制表、数据分析、PPT 制作等复杂事务。对普通用户而言,这是便捷度的跃升;但对投资者来说,这绝非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 AI 从 “工具” 向 “数字世界主驾驶” 进化的信号,背后藏着互联网生态与流量格局重构的核心逻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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