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央行等八部门为民营企业发展祭出25条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便利跨境融资、强化政策激励和融资配套等方面,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出25条具体举措。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央行等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政策惠及民营企业。
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在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方面,《通知》提出了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和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等五条具体措施。
具体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同时,八部门提出,要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文)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防风险方面,《通知》提出, 银行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对关联交易的穿透识别、监测预警能力。
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通知》还从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四方面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具体来说,八部门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
同时,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
此外,《通知》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
资本市场方面,《通知》从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三举措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具体来说,《通知》提出要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区域性股权市场方面,《通知》提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并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支持民企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通知》还分别从经常项目、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
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支持银行为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提升资金跨境结算效率。支持银行统筹运用好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优化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结汇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民营企业统筹境内外资金划转和使用。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政银企担保多方联动合作,减轻民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成本。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通知》还从货币、财政、资金来源方面发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货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继续实施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在银行“补血”方面,《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发行各类资本工具补充资本。
《通知》还提出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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