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一直以来投资人对永续债类的信托产品是有看法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永续债信托的合同上只显示初始投资期限,合同约定可以延期。
今天我们通过华鑫信托青岛李沧区永续债信托产品的处理和兑付,来看下永续债类信托产品,究竟值不值得认购?会不会真的永续?
在此我们先说下永续债类信托产品的两个特点:
1、初始投资期限
2、延期超额罚息
案例分析
华鑫信托-睿科179号是李沧区的永续债信托产品,睿科179号第一期于9月10日到期,由于多家信托公司的集中到期和过去的人事问题,李沧区存在短期债务压力,未能如期还款。
如果按照永续债《信托合同》的约定,李沧区域不算信托违约,可以贷款展期,但是融资方和信托公司签署了24个月内还款《承诺函》,所以《信托合同》中24个月初始投资期限,就是信托产品的存续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到期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
后续催债的过程中,融资方相关负责人并没有以永续债为说辞和挡箭牌,并积极向上级沟通,协调资金,最终于10月31日偿还全部本息。
通过以上案例,得到的结论如下:
1、永续债权不是信托产品延期的依据和护身符
2、永续债类信托产品不存在所谓的永续
3、永续债类信托产品签署的还款《承诺函》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属于附加条款。
4、永续债类信托产品是非标信托的一种形式
5、永续债信托产品初始投资期限到期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
所以投资人不用谈永续债色变,就把永续债类信托当成正常的非标信托来看待,江苏区域的永续债类信托产品提前兑付的比比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产品本身的质量。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所有类型的信托产品在合同中都有延期条款,并不是只有永续债有延期条款,但是只有永续债信托延期是有高额的罚息条款。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融资方,两款信托产品同时到期,一款非标,一款永续债,只能还一个的情况下,你会选择还哪个?肯定是永续债类的,为什么?因为非标和永续债违约以后的后果是一样的,都会造成当地区域信用价差扩大,融资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增加,但是,永续债是有高额罚息的,非标没有,所以只能还一个的情况下,肯定优先偿还永续债。
总结陈述
永续债类信托其实就是非标信托的一种,由于永续债类的特别属性,所以融资成本会高一些,给到投资人的收益也会高一些,是目前市场中比较不错的高性价比产品。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永续债类信托都能做,有的永续债信托是定融置换,其实就是事务管理型信托,这类就不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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