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
华澳·臻鑫310号(湾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融资方: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担保人:天津天隆达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0115民初86528号,投资者与被告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4月29日,原告(作为委托人)与被告(作为受托人)就购买“华澳·臻鑫310号(湾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涉案信托计划)第22期信托单位签订了《华澳·臻鑫310号(湾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等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原告认购300万份信托单位,认购信托资金为300万元,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信托计划资金总金额不超过5.2亿元;债务人为案外人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汽车公司),抵押人为案外人天津天隆达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达公司),保证人为案外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公司)和案外人姚振华。
后被告于2022年4月11日发布《华澳·臻鑫310号(湾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次临时公告》,宣布涉案信托计划风险暴露,进入延长期。在涉案信托计划暴雷后,被告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10月24日分六次以临时分配方式向原告共计分配信托本金84,810.54元。至此,原告仍有信托本金损失2,915,189.46元、信托收益损失202,815.78元未分配。
法院认为,信托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且被告作为受托人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相关诉讼程序仍未终结,抵押物变现等措施有待于执行程序中启动,涉案信托计划既未终止亦未经清算,原告财产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以及损害的范围尚无法确认。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融资方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莉,注册资本100亿元。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有应收账款融资1笔,信托融资15笔,该公司法人被限制高消费96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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