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
Trust financing四川信托爆雷整整2周年,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聊聊2年来的一些心得:
1、打破刚兑不适用于川信
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因此《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刚兑条款无效。打破刚性兑付就是意味着,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经济蒙受了损失,信托公司也不再处进行兜底,利润和损失全部都是由投资者承担的,即:买者自负。
但是,买者自负的大前提是卖者尽责。打破刚兑的前提是机构在销售过程中间不能有欺诈误导。如果有欺诈误导,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买者自负,那么卖者可能要进行一个赔偿,甚至更多倍的处罚。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须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四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以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等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由受托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委托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川信托产品爆雷,是由四川信托及其股东违法操作及监管失察造成的。四川信托挂着信托公司的羊头,利用主动管理产品的发行规则,隐瞒底层真相套取委托人的投资,然后拿着委托人的钱去搞自融、互融、还银行贷款;到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搞庞氏骗局,……。四川信托不是把信托资金投资到信托项目上去,而是滥用信托资金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做信托的幌子,行违法犯罪之勾当,最后把委托人的钱都瞎搞没了。其瞎搞的亊实己经被监管部门规定为十三项罪名并公布,对17名涉嫌犯罪的高管及实控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情节恶劣的已移送司法机关。
因此,四川信托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业务,卖者没有尽责,不适用于打破刚兑。
2、法院判了才赔=耍无赖
2021年12月底,安信信托公布了自然人投资人受让方案,并在线上召开投资人宣讲会。对于“安信信托部分项目操作违规,受到监管处罚,投资者试图从赔偿角度要求兑付”一事,安信信托人员直言,安信信托的违规行为和投资损失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即便存在因果关系,也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判定责任的分担比例。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此类案件一般需要较长时间,而最终判决结果对投资者而言,很有可能并不比维安公司受让方案更优。到目前为止,法院已判决的涉及安信的个人投资者诉讼案件,是驳回相关投资者的全部诉请。
国资进驻,安信信托底气足了,言论甚是嚣张,无赖。迫于多方面施压,约有94%以上的投资人含泪签署的打折转让方案。投资人至今还没拿到钱。
投资人之于信托公司,如同河流之于大海,土丘之于泰山,不是一个体量,更别说是国资默许同意的。投资人处于弱势群体,起诉过程困难重重。标榜信用的金融机构摇身一变成高智商的无赖,通过“仁义”“诚信”的方法完成收网。
在四川信托事件上,最怕的是效仿安信信托多方围剿,胁迫投资人接受打折。
3、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
在川信暴雷后,投资人多次主张政府/银保监兜底,并为此作了很多工作,收获甚微。
在金融暴雷潮中,有不少投资人/出借人为这一目标作了努力,甚至牺牲。历史经验: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兑付还是要回归到产品和公司本身。
四川信托的整体解决思路,有可能只市场化,而不法治化。因为,不管黑猫白猫,能消灭底层维护权利的投资人的就是好猫。
4、没有一种方式是绝对有效的,需要多路并进、多点开花,精诚协作
群体事件和弱势底层、只能靠人众,靠各种方式的合力,方才有希望突破。打官司、写信、北上、站桩、媒体等等方法,都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没有一种方式是绝对有效的,仅仅只靠单一的方式是不行的,需要多路并进、多点开花,精诚协作。
每个人都为自己切身利益,意见再不相同,都应理解,共同的斗争目标是刘沧龙和渎职者,没有任何道理和价值产生内讧。如果有内讧,根子在川信和管控组。这一点,委托人要清楚,就不会刀口对内。各人要各人的钱,同是天涯沦落人,利益一致,就抱团取暖。
2年来,投资人维护权益的思路虽然没有完全统一,但各种方法都有人在尝试,这是积极的。投资人之间思路方法不一样,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奔着兑付去的;如果能够精诚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的作用会更大一些。
现在,有种消极的做法是:和信托公司一样躺平,什么也不做,等着蹭车。有三类投资人可能持这种做法:1、投资信托的资金来历不明;2、风险承受能力强,愿意承担损失;3、对川信持乐观态度。持消极的做法的不用去团结,给什么方案,他们都会选择接受。
打官司解决不了群体事件,只是在特定阶段和特别需要时,与各种维权方式配合、相辅相成。没有人众的现场北上和反复寄信上平台,不能指望打官司和“连带赔偿”解决群体事件。没有了人众的维权发声,打官司中操作诡异、怪像丛生、稀里糊涂结案、烂案子数不胜数。投资人是弱势群体,案件有足够多的人关注时,才会相对公平。但是,打官司对索要项目关键底层资料还是有帮助的,一个项目适宜共同出资,让小额起诉,这样成本最小。
5、一定要有自己的心理预期
四川信托最终会给出统一的兑付方案,可能是皆大欢喜的100%兑付本息+罚息,也可能是人神共愤的本金打折兑付。皆大欢喜的方案大家都会接受;人神共愤的方案会出现分歧:接受OR不接受。此时,又会出现新一轮的分化,上演抓“内奸”“叛徒”“托”“走狗”的肥皂剧。
所以,一定要有自己的心理预期。如果你的心理预期是打折兑付,现在可以有消极的做法,什么都不用干,坐等公布方案;如果你的心理预期是100%兑付,就要行动,不能躺平,为争取更优的方案去努力。
除了积极参与当前的行动外,还要考虑公布方案后的行动。如果兑付方案达不到心理预期,效仿安信信托耍无赖,当如何应之?是继续不认底层去站桩,还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走法律途径,就不能掩耳盗铃无视底层,要按自己认购的项目去起诉。诉状第一条可能就是:认购的项目没有底层,底层是后面安上去的,四川信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交的证据:推介材料没有写底层,合同没有写底层,管理报告没有披露底层。等被法院教育并普及知识后再组团去法院门口:法院和LCL是一伙的,法院还钱!
只有充分认识到项目的问题,才能真正了解到自己究竟买了什么。认底或不认,都应该先查清项目自身是否违法违规,违法违规的程度如何。收集好自己的信托证据,不管将来什么情况,都能掌握主动性。
这不仅是底层不好的投资人需要担心的,底层已回款的也不能高兴的太早。钱没兑付到自己账户上,都可能会有变数。举例:给接受转让方案的先兑,底层回款的延后2年兑,怎么办?
以下关键材料,或不全,仅供参考:
1、产品官方推介材料
2、信托公司和融资人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关键)
3、信托公司和担保人签署的《信托担保合同》、《回购协议》等文件
4、信托公司和出质方签署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文件
5、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放款的银行流水,付息的银行流水
6、信托公司内部评审的《尽职调查报告》(关键)
7、信托公司《季度管理报告》、《年度管理报告》等合同约定的披露文件
8、信托公司与托管银行签的《托管协议》
9、托管银行出具的《资金管理报告》
10、其他信托约定的合同
最后提醒,要谨防川信及接管组用拖耗战术、杀价技巧,谋划让投资人打折割肉。
时值川信事件2周年,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谨以此文送给长期关注我们的川信投资人,祝愿你们早日实现全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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